九十年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一案
| 90-05-24 |
審查銓敘部函陳關於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修正發布後,部分職務由列「薦任第七職等」調整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調整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或「薦任第八職等」,現職經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晉升薦任人員,如其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一、二、四款所定考試及格資格者,得否繼續任現職一案 | 90-05-17 |
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九十年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暨國際新聞人員考試一案
| 90-05-17 |
考選部函陳九十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擬增列需用名額一案 | 90-05-17 |
銓敘部函陳關於參加八十八年公務人員薦任升等考試公職護理科及格之現職醫事人員,如僅具士(生)級任用資格,於八十九年一月十九日榜示及格後至同年六月二十九日間,倘服務機關有薦任職缺,並經權責機關同意改派薦任,擬從寬辦理任用審查為薦任第六職等一案 | 90-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