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修正「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身心障礙及領有勳章獎章加發退休金標準」第一條、第五條及第三條附表。 | 115-07-08 | 秘書處文書科 |
2 | 修正「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 | 115-07-03 | 秘書處文書科 |
3 | 調整一百零五年度、一百零六年度、一百零七年度及一百十一年度公教人員保險年金請領者之年金給付金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 115-05-21 | 秘書處文書科 |
4 | 修正「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五條附表一「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應考資格表」(修正新聞、觀光行政類科及附註部分)。 | 115-05-21 | 秘書處文書科 |
5 | 修正「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九條及第四條附表一「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應考資格表」(修正新聞、觀光行政類科及附註部分)、第五條附表三「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新聞、法制、農業行政、農業技術、土木工程、水利工程、交通技術、電力工程、電子工程、電信工程類科部分)、附表四「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新聞、林業技術、土木工程類科部分)。 | 115-05-21 | 秘書處文書科 |
6 | 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及第四條附表六「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表頭欄及新聞廣播類科部分)。 | 115-05-21 | 秘書處文書科 |
7 | 修正「各機關師級醫事職務級別員額配置準則」第三條、第六條。 | 115-05-14 | 秘書處文書科 |
8 | 修正「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 | 115-04-23 | 秘書處文書科 |
9 | 修正「試務處組織規程」第四條。 | 115-04-23 | 秘書處文書科 |
10 | 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第二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第三條。 | 115-03-30 | 秘書處文書科 |
11 | 修正「警察官職務等階表乙、地方警察、消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十二直轄市政府消防局」、「警察官職務等階表乙、地方警察、消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十三臺灣省、福建省各縣市消防局」,並溯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 115-03-26 | 秘書處文書科 |
12 | 修正「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及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二十海洋委員會」、「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及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二十三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並分別溯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月十一日及一百十四年十月三日生效。 | 115-03-11 | 秘書處文書科 |
13 | 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第七條附表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表」(修正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四等考試法警、監所管理員類科部分)、「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第六條附表十「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體格檢查標準表」。 | 115-02-26 | 秘書處文書科 |
14 | 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第三條附表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第三條附表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三條附表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修正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部分)、「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三條附表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修正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部分)。 | 115-01-30 | 秘書處文書科 |
15 | 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第十條及第五條附表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三等考試資訊科學組部分)、第六條附表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表」。 | 115-01-30 | 秘書處文書科 |
16 | 修正「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及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四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名稱並修正為「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及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四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五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名稱並修正為「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及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五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及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六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各總隊」、「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十六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名稱並修正為「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及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十六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並溯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七日生效。 | 115-01-30 | 秘書處文書科 |
17 | 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第六條附表五「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物理治療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 | 115-01-16 | 秘書處文書科 |
18 | 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第十二條及第二條附表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應考資格表」、「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第十一條及第二條附表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應考資格表」(修正僑務行政、文化行政(一般組)及(兩岸組)、新聞(一般組)及(兩岸組)類科部分),以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二條附表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考資格表」(修正僑務行政、國際文教行政、新聞、觀光行政類科及附註部分)、第四條附表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新聞、金融保險、法制、農業行政、航運行政、農業技術、農業機械、水產利用、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生藥中藥基原鑑定、交通技術、電力工程、電子工程、電信工程類科部分)、附表四「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表頭欄及僑務行政、新聞、新聞廣播、金融保險、林業技術、土木工程類科部分)。 | 114-12-24 | 秘書處文書科 |
19 | 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六條、第十條。 | 114-12-24 | 秘書處文書科 |
20 | 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 114-12-18 | 秘書處文書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