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第六條附表五「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物理治療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 | 115-01-16 | 秘書處文書科 |
2 | 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第十二條及第二條附表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應考資格表」、「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第十一條及第二條附表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應考資格表」(修正僑務行政、文化行政(一般組)及(兩岸組)、新聞(一般組)及(兩岸組)類科部分),以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二條附表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考資格表」(修正僑務行政、國際文教行政、新聞、觀光行政類科及附註部分)、第四條附表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新聞、金融保險、法制、農業行政、航運行政、農業技術、農業機械、水產利用、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生藥中藥基原鑑定、交通技術、電力工程、電子工程、電信工程類科部分)、附表四「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表頭欄及僑務行政、新聞、新聞廣播、金融保險、林業技術、土木工程類科部分)。 | 114-12-24 | 秘書處文書科 |
3 | 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六條、第十條。 | 114-12-24 | 秘書處文書科 |
4 | 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 114-12-18 | 秘書處文書科 |
5 | 修正「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 | 114-12-09 | 秘書處文書科 |
6 | 修正「考試院編制表」。 | 114-12-05 | 秘書處文書科 |
7 | 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第十一條及第三條附表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第五條附表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 | 114-12-04 | 秘書處文書科 |
8 | 修正「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 | 114-12-04 | 秘書處文書科 |
9 | 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第十條及第三條附表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附表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 | 114-11-28 | 秘書處文書科 |
10 | 修正「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九條。 | 114-11-12 | 秘書處文書科 |
11 | 修正「考試院及所屬各機關(構)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 114-10-20 | 秘書處文書科 |
12 |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一百十四年十月十日施行,其餘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 114-10-09 | 秘書處文書科 |
13 | 修正「公務人員激勵辦法」。 | 114-10-08 | 秘書處文書科 |
14 | 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 114-09-25 | 秘書處文書科 |
15 | 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處務規程」,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月二十日施行。 | 114-09-18 | 秘書處文書科 |
16 | 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 114-09-18 | 秘書處文書科 |
17 | 修正「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及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二十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及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二十三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溯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十一日生效。 | 114-07-28 | 秘書處文書科 |
18 |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五月十五日修正發布之「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第三條,自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 114-07-03 | 秘書處文書科 |
19 | 修正「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 114-06-29 | 秘書處文書科 |
20 | 修正「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 | 114-06-26 | 秘書處文書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