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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主題上版日期刊登單位
1
修正「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114-12-09秘書處文書科
2
修正「考試院編制表」。114-12-05秘書處文書科
3
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第十一條及第三條附表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第五條附表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114-12-04秘書處文書科
4
修正「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114-12-04秘書處文書科
5
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第十條及第三條附表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附表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114-11-28秘書處文書科
6
修正「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九條。114-11-12秘書處文書科
7
修正「考試院及所屬各機關(構)聘僱人員給假辦法」。114-10-20秘書處文書科
8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一百十四年十月十日施行,其餘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114-10-09秘書處文書科
9
修正「公務人員激勵辦法」。114-10-08秘書處文書科
10
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114-09-25秘書處文書科
11
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處務規程」,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月二十日施行。114-09-18秘書處文書科
12
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114-09-18秘書處文書科
13
修正「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及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二十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及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二十三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溯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十一日生效。114-07-28秘書處文書科
14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五月十五日修正發布之「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第三條,自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114-07-03秘書處文書科
15
修正「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114-06-29秘書處文書科
16
修正「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114-06-26秘書處文書科
17
修正「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十六條。114-06-19秘書處文書科
18
修正「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一條、第九條。114-06-11秘書處文書科
19
修正「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三條、第五條。114-06-06秘書處文書科
20
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114-06-06秘書處文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