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處理流程

親愛的網友您好:

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內容,再行投書

如您的來信有保密需要,請改以書面並加註「保密」字樣,郵寄至本院辦理。

  1. 為確保您的電子信箱未遭他人冒用,確實可收到本院信箱回信,系統會自動發送一封「確認信」,請打開並點選信中的連結網址,完成確認後,我們將儘速依序處理您的來信。如您未收到「確認信」,請至您的「垃圾郵件匣」查看。凡未經您確認的信件,本信箱將不予受理。
  2. 就同一事件,如無新事證,而重覆來信者,本信箱將為您併案處理,不再另行寄發併案通知。
  3. 因應101年10月1日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非因公務需要,本信箱不會在未經您同意之情況下,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他人使用。但基於行政機關均有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本信箱收到您的電子郵件後,如涉及所屬部會權責業務,將轉請主管單位處理並逕行回復,因此您的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聯絡電話、電子郵件地址等),將隨同電子郵件內容一併轉知主管單位。
  4. 為有效運用政府行政資源,請您對來信內容先予確認,凡為不確定的檢舉事項、惡意攻訐謾罵、轉貼網路流傳訊息或相關不明網址等,本院將不予處理,另如信件內容涉及違反法律者,請自負法律責任。
  5. 如您所檢舉內容或身分有保密的需要,基於資訊安全風險考量,請您改以書面並加註「保密」字樣,郵寄至本院(地址:11601 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一號,考試院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