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老機關,新氣象:考試院 202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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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機關,新氣象:考試院 2020-2024
額及對象不一,且支付保險費卻未獲 這意味著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不論
相應比率的理賠金額等問題,無法全 是外部危險還是個人疏失所導致的傷
面照護員工的權益,因此建立失能、 亡,都可以請領慰問金。同時新增對
死亡慰問金制度,後來於 2001 年新 於受傷未住院而治療 6 次以下的情況
增受傷慰問金,逐漸擴大保障範圍。 也可以發給慰問金,以及調增失能及
2017 年 6 月 14 日修正公布的保障 死亡慰問金的發放額度,體現了更全
法,明確規定公務人員執行職務發生 面關懷公務人員權益的精神。
意外時應發給慰問金。為因應這一修 隨著社會環境的變化,現今國人醫療
訂,考試院會銜行政院於 2018 年 6 保健支出逐年上升,個人所需負擔的
月 27 日修正「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 照護費用也增加。再加上子女教養等
問金發給辦法」,更名為「公務人 其他生活所需支出,慰問金發放額度
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 仍有不足。為因應這些變化,2024
法」,同時參酌保險法相關規定和實 年 1 月 12 日再次修正慰問金辦法,
際操作,明定「意外」為「非由疾病 全面調增慰問金發放額度,這次的修
引起之突發性的外來『危險』事故」, 正除執行危險職務發生意外致全失能
為各機關提供更為明確的執行標準。 或死亡慰問金,由原來新臺幣 6 百萬
然而,由於「危險」一詞的認定在實 元調增至 1 千萬元外,其他事項額度
務操作上引發了爭議,例如騎乘公務 原則均調增 1 倍,並就受傷慰問金進
車摔倒,難以確定是因外在危險還是 行部分簡化整併及區分。
個人疏失所致。第 13 屆考試院基於
照護公務人員的立場,並兼顧政府財
政負擔與資源合理運用,請銓敘部與
人事總處、保訓會組成法制工作圈,
就實際發生意外的情況詳加討論,也
與各機關就實務經驗及財務面進行意
見交流,決定在2021年4月16日
修正刪除「危險」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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