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老機關,新氣象:考試院 2020-2024
P. 74

老機關,新氣象:考試院 2020-2024





              額及對象不一,且支付保險費卻未獲                       這意味著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不論
              相應比率的理賠金額等問題,無法全                       是外部危險還是個人疏失所導致的傷
              面照護員工的權益,因此建立失能、                       亡,都可以請領慰問金。同時新增對
              死亡慰問金制度,後來於 2001 年新                    於受傷未住院而治療 6 次以下的情況
              增受傷慰問金,逐漸擴大保障範圍。                       也可以發給慰問金,以及調增失能及

              2017 年 6 月 14 日修正公布的保障                 死亡慰問金的發放額度,體現了更全
              法,明確規定公務人員執行職務發生                       面關懷公務人員權益的精神。

              意外時應發給慰問金。為因應這一修                       隨著社會環境的變化,現今國人醫療
              訂,考試院會銜行政院於 2018 年 6                   保健支出逐年上升,個人所需負擔的
              月 27 日修正「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                     照護費用也增加。再加上子女教養等
              問金發給辦法」,更名為「公務人                        其他生活所需支出,慰問金發放額度

              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                        仍有不足。為因應這些變化,2024
              法」,同時參酌保險法相關規定和實                       年 1 月 12 日再次修正慰問金辦法,
              際操作,明定「意外」為「非由疾病                       全面調增慰問金發放額度,這次的修
              引起之突發性的外來『危險』事故」,                      正除執行危險職務發生意外致全失能

              為各機關提供更為明確的執行標準。                       或死亡慰問金,由原來新臺幣 6 百萬
              然而,由於「危險」一詞的認定在實                       元調增至 1 千萬元外,其他事項額度
              務操作上引發了爭議,例如騎乘公務                       原則均調增 1 倍,並就受傷慰問金進

              車摔倒,難以確定是因外在危險還是                       行部分簡化整併及區分。
              個人疏失所致。第 13 屆考試院基於
              照護公務人員的立場,並兼顧政府財

              政負擔與資源合理運用,請銓敘部與
              人事總處、保訓會組成法制工作圈,
              就實際發生意外的情況詳加討論,也
              與各機關就實務經驗及財務面進行意
              見交流,決定在2021年4月16日

              修正刪除「危險」一詞。




              72                                                                                                                                              方圓共融 管理保障新紀元      ∣   73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