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老機關,新氣象:考試院 2020-2024
P. 61
老機關,新氣象:考試院 2020-2024
實務面都缺乏一致性的標準。 各機關考績時必須至少有 25% 的公
為了避免公務人員受雙重程序負擔, 務人員考列乙等,致使乙等雖亦晉
大法官提出了兩種可能的解決途徑: 敘俸級且有考績獎金,應屬表現良
適時檢討修正相關法令,區別行政懲 好,但卻人人避之唯恐不及,形成
處及司法懲戒事由;或明定同一違失 各種「潛規則」以應付、規避「明
如該當二者,懲處及懲戒二程序間的 規範」。例如:考績年度中在本機
關係。 關服務未滿一年、曾經陞任較高職
為了更精進公務人員考績法制,銓 務、官等或陞任主管優先考乙,以
敘部於 2021 年 6 月 30 日提出考績 及礙於甲等比率限制而輪流考列乙
法修正草案,再依憲法法庭判決意 等的種種潛規則,掏空了綜覈名實
旨,進一步調整條文,強調年終考 的立法精神。
績丁等應是對受考人全年整體表現 由於難以精準地考評績效表現,獎
已達不適任程度的考核,而非對特 優汰劣的功能亦受弱化,為了處理
定違失行為的處罰,同時明定機關 長久以來的諸種問題,考試院責成
不得就公務人員同一違失併行行政 銓敘部修正考績法要朝向結構性變
懲處及司法懲戒程序,確保公務人 革。銓敘部在 2024 年 2 月 5 日提出
員免於雙重程序負擔。 考績法再修正部分條文,參照日本
及新加坡等國,明確導入面談機制,
研議考績結構變革 並將考績等次酌增,以凸顯擇優,
為實現獎優功能找契機 採相對正向的等次名稱,分為獎優
現行考績制度實務運作上甲等比率 之「傑出、優良、良好」、不符要
約占 75%,長久以來遭受批評,導 求之「待改善」及凸顯汰劣之「汰
致的各種問題,使考試院及銓敘部 除」等 5 等次,傑出不超過 5%,傑
必須認真思考考績等次及效果是否 出及優良合計不超過 15%,良好、
應該做全面性的結構調整,以避免 待改善及汰除無比率規定,由機關
法律規範名實不符,無法達成立法 覈實決定,考績較能呈現常態分配
目的之窘境。 的正常情形,機關只要審慎擇優依
58 優化法制 靈活用人擇優汰劣更有效! ∣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