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老機關,新氣象:考試院 202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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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機關,新氣象:考試院 2020-2024





                 實務面都缺乏一致性的標準。                          各機關考績時必須至少有 25% 的公
                 為了避免公務人員受雙重程序負擔,                       務人員考列乙等,致使乙等雖亦晉
                 大法官提出了兩種可能的解決途徑:                       敘俸級且有考績獎金,應屬表現良

                 適時檢討修正相關法令,區別行政懲                       好,但卻人人避之唯恐不及,形成
                 處及司法懲戒事由;或明定同一違失                       各種「潛規則」以應付、規避「明
                 如該當二者,懲處及懲戒二程序間的                       規範」。例如:考績年度中在本機
                 關係。                                    關服務未滿一年、曾經陞任較高職

                 為了更精進公務人員考績法制,銓                        務、官等或陞任主管優先考乙,以
                 敘部於 2021 年 6 月 30 日提出考績                及礙於甲等比率限制而輪流考列乙
                 法修正草案,再依憲法法庭判決意                        等的種種潛規則,掏空了綜覈名實

                 旨,進一步調整條文,強調年終考                        的立法精神。
                 績丁等應是對受考人全年整體表現                        由於難以精準地考評績效表現,獎
                 已達不適任程度的考核,而非對特                        優汰劣的功能亦受弱化,為了處理
                 定違失行為的處罰,同時明定機關                        長久以來的諸種問題,考試院責成

                 不得就公務人員同一違失併行行政                        銓敘部修正考績法要朝向結構性變
                 懲處及司法懲戒程序,確保公務人                        革。銓敘部在 2024 年 2 月 5 日提出
                 員免於雙重程序負擔。                             考績法再修正部分條文,參照日本
                                                        及新加坡等國,明確導入面談機制,
                 研議考績結構變革                               並將考績等次酌增,以凸顯擇優,
                 為實現獎優功能找契機                             採相對正向的等次名稱,分為獎優

                 現行考績制度實務運作上甲等比率                        之「傑出、優良、良好」、不符要
                 約占 75%,長久以來遭受批評,導                      求之「待改善」及凸顯汰劣之「汰
                 致的各種問題,使考試院及銓敘部                        除」等 5 等次,傑出不超過 5%,傑

                 必須認真思考考績等次及效果是否                        出及優良合計不超過 15%,良好、
                 應該做全面性的結構調整,以避免                        待改善及汰除無比率規定,由機關
                 法律規範名實不符,無法達成立法                        覈實決定,考績較能呈現常態分配
                 目的之窘境。                                 的正常情形,機關只要審慎擇優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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