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老機關,新氣象:考試院 202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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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機關,新氣象:考試院 2020-2024
育嬰留停不換職 可實際任職者,便可在留停期間參加
陞遷無礙有保障 陞任(包括參加其他機關陞遷)。
這不僅適度保障育嬰留停人員回職
「身為科長的心美,很擔心留停後再
復薪後的陞遷權益,也讓公務人員
回職復薪,不能回到原職務,難道她
要為了育嬰,放棄辛苦打拚來的主管 得以兼顧家庭與職涯發展,有助於
職務嗎?」 提升育嬰留停的意願,對於營造更
留職停薪辦法第 2 條和第 9 條修正 友善的生養環境、促進實質性別平
規定,育嬰留停的公務人員,回職復 等,有正面功效。
薪時原則上可以回到原本的(主管) 另外,有關原陞遷法第 12 條第 1 項
職務 ,使公務人員不會因為申請育 第 6 款任現職未滿 1 年不能陞任的
嬰留停而影響未來職涯的發展,在考 限制,政府也有所鬆綁了。原本的
慮申請育嬰留停時更加無後顧之憂, 規定有些嚴格,可能使表現優異但
達到鼓勵的效果。 資歷尚淺的公務人員無法陞任,影
因此心美可以安心申請育嬰留停, 響功績原則的落實,難以激勵公務
回職復薪後仍可以回到原科長職務, 人員創造績效。
辛苦打拚的主管職務不會輕易跑掉, 為使公務人員能依其工作表現獲得
讓工作和家庭兩者兼顧起來更得心 陞遷機會,並解決一律以「任現職
應手! 滿 1 年」作為陞任要件所衍生的公
平性疑慮,2023 年修法時也刪除該
「另一方面,心美發現育嬰留停期間,
款規定,給予機關更多的彈性用人
機關將辦理內部陞遷,是不是一定要
犧牲育嬰留停,才不會錯過這次機 空間,以利機關廣納人才,也讓公
會?」 務人員於更公平的基礎下,勇於任
為了建立友善生養職場環境,讓公務 事並追求績效,進而提高政府效能
人員可以選擇安心顧家,同時陞遷之 及服務品質。
路不受到阻礙,2023 年 5 月 17 日
修正公布的陞遷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8 款,增訂育嬰留停人員在陞任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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