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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機關,新氣象:考試院 2020-2024
跳出既定思考框架
第 12、13 屆考試委員
陳慈陽
現代法治國家之法律專業人員考選與培訓,是國家權力行使及法治社會建
構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因此,2017 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就特設第四分組,
針對法律人之養成、考選與專業訓練予以深入探討,並提出建議,認為法
律專業資格的取得,應採取多合一考試及培訓。
這次考訓改革之目標在建立整體性的法律專業考試與訓練,達成同等的法
律專業品質。由於對於法律專業考試、訓練與任用之憲法所定職權,分別
歸屬司法院、行政院(法務部)與考試院,規劃工程相當浩大;而法律專
業考訓主要為考試院憲法職掌事項,故自 2017 年開始,由考試院召集三院
協調會議,歷經兩屆多年的諮詢與討論後,提出了「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
任用條例」草案。在此過程中,深知縱使司法、行政及考試三院有共識,
然如無在野法曹—律師界以及法學界先進的支持,立法任務達成仍屬艱辛;
故本人在擔任考試院「落實法律專業人員學、考、訓、用相關決議協調會議」
48 打通專技人員擔任公職的任督二脈 ∣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