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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9年11月26日考試院第13屆第12次會議通過
考試院為國家人力資源部門,以遴選培育現代政府所需的治理人才為己任。依據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本院掌理考試、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及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為使政府治理能力能夠不斷提升,以因應國內外情勢變遷,落實人權保障及性別平等,並符合民意對國家發展之期許,本院將本於憲法與國家人才培育之整體性考量,持續檢討現行人事法制,研訂跨域及接軌國際的人力政策,使公務人員人事制度能配合國家發展需求的變化,與時俱進,爰釐訂「考試院第13屆施政綱領」,作為本屆四年任期之施政準據。

壹、 總綱
一、 因應全球化、資訊化及國家發展策略,持續檢討修訂考銓保訓政策。

二、 善盡人力資源部門職責,傾聽用人機關需求,強化教考訓用之連結。

三、 汲取企業管理理念,引進創新觀念與作法,活化國家人力資源策略。

四、 堅持國家考試獨立與公平,秉持多元取才原則,拔擢人才為民服務。

五、 完善管理法制,建構合理勤休規範及公平救濟制度,保障文官權益。

六、 增進文官跨域發展、數位能力及國際接軌能力,落實雙語國家政策。

七、 精進專技人員考試制度,積極推動與國際接軌,優化國家產業職能。

八、 健全年金制度,確保退撫基金永續經營,保障公務員退休經濟安全。

貳、 考選
一、配合國家發展趨勢,積極研修考選法規,建構更彈性、多元的考選法制,以甄拔現代化政府所需治理人才。

二、 因應全球化及2030雙語國家政策人才需求,適時調整考選方案,提升公務及專技人員之英語力。

三、 建立國家考試多元宣導管道,以強化招募優質公務及專技人力成效。

四、 檢討改革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制度,落實特考特用精神,以滿足政府特殊用人需求,並保障弱勢族群合宜考試權益,俾符公平正義。

五、 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賡續推動法律專業人才選拔機制,有效為國舉才。

六、 評估各專業領域人力需求,建構專技人員國際相互認許考試制度,以促進國際專業人才交流。

七、 適時檢討專技人員考試類科、及格方式、應試科目及應考資格,以提升專技人才素質。

八、 配合專技轉任公職制度,合理調整公職專技人員考試,引進優質專技人才,提供高品質公共服務。

九、 善用數位化科技,持續深化國家考試試務資訊化,推動申論式試題線上作答,擴大電腦化測驗,以符應數位化趨勢。

十、 精實更新典試人力資料庫及精進題庫建置,以命好題、閱好卷,增進考試信度及效度。

十一、因應國家考試現代化、數位化及多元化發展趨勢,整建國家考場及試務大樓相關設施,以提升辦理國家考試之效益。

參、 銓敘
一、 積極整建文官人事法制,落實公教分途體制,以完備文官體系。

二、 修正公務員服務法,建構寬嚴適中之服務法制。

三、 完善政務人員法制,延攬優秀人才,塑造優質決策團隊。

四、 精進公務人員考績法制,發揮考績獎優汰劣功能,落實文官考核機制,提升政府行政效能。

五、 針對國家人力資源之轉型需求,修訂公務人員任用法規,以健全人事法制。

六、 強化並落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

七、 合理審議機關組織法規及編制列等,有效運用公務人力資源,因應國家發展需要。

八、 鬆綁專技人員轉任制度,兼顧考試用人及彈性用人政策,提升政府人力資源管理效益。

九、 精進陞遷及俸給制度,拔擢優質人才,維護合理俸給權益。

十、 修訂相關人事法規,營造友善職場環境,落實人權保障及性別平等。

十一、規劃跨域人才交流制度,以有效培育優質專業人力。

十二、落實執行公務人員年金制度改革政策,依法建構全新退撫制度,並賡續完善公教人員保險法制。

十三、修訂激勵公務人員相關法規,以鼓勵文官士氣,提升政府行政效能。

十四、持續推動各機關公務人員協會籌組成立,健全組織運作,強化參與機制,維護公務人員權益。

十五、整合公務人力資訊,強化公務人力數據統計、分析及運用。

肆、 保障與培訓
一、 因應法制變革,檢討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建構完善公務人員權益保障法制。

二、 秉持公正客觀審理原則,落實正當法律程序,促進機關和諧。

三、 賡續推動科技化服務,深化公務人員權利保障觀念,輔導機關正確辦理保障業務,確保合法權利行使。

四、 完備公務人員培訓法制,營造友善訓練進修環境;整合訓練資源,深化訓練內涵與教學方法,提升培訓效能。

五、 精進高階文官發展性訓練,活化政府人才跨域交流,拓展高階文官職涯多元發展與全球化視野。

六、 強化法定訓練與職務需求之連結,規劃多元評量機制,落實訓練成效追蹤,有效協助用人機關人力資源發展。

七、 精進多元學習機制,規劃現代化線上培訓模式;提升文官英語力及國際接軌能力,達成雙語國家政策目標。

八、 促進公私部門培訓交流,強化跨界合作,汲取標竿企業培訓經驗,提升公務人力資源發展。

九、 拓展國際培訓機構之交流,加強推動與歐美及新南向國家培訓機構之合作,建構國際培訓組織網絡,成為亞洲培訓重鎮。

十、 精進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與宣導,內化中立觀念並維護社會公義之價值觀,形塑文官優質組織文化。

伍、 退撫基金監理與管理
一、 檢討改進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績效,並核實辦理基金收支,以維護參加基金人員權益。

二、 配合公教退撫制度調整,研修基金管理相關法規及組織條例。

三、 檢討基金投資運用相關法規,因應實務及投資需要,研擬有效營運模式。

四、 定期辦理基金財務精算,評估基金財務負擔能力,適時調整基金提撥費率,健全基金財務狀況。

五、 加強內部稽核,落實委託經營查核,確保基金資產安全。

六、 擴大資訊安全防護能量,深化資安防禦縱深。

七、 妥慎研訂及審議基金運用計畫,檢視基金資產配置之合理性,適時調整資產配置及投資策略,增加基金收益。

八、 有效發揮監理職能,監督基金運作合法合規,並執行基金整體績效考核及風險管控,強化報酬風險衡平機制,確保基金健全運作。

       本綱領旨在釐訂本院第十三屆施政方針與重點,本院及所屬部、會應就主管部分,察其輕重緩急,審慎規劃未來四年施政計畫,積極貫徹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