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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組織架構圖

考試院置院長、副院長各1人、考試委員7至9人,均特任,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4年。另置秘書長、副秘書長各1人,共同協助院長處理考試院事務。考試院的政策及有關重大事項,皆需經過考試院會議討論決定。除院本部外,考試院設有三個所屬機關,分別為考選部、銓敘部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另外院本部分設處、中心、室、會等單位,各單位主要負責研擬規劃施政綱領、施政計畫、考銓政策,審核考試院所屬部會研議的考銓政策、法令暨其他行政支援事項,以提升院會決策品質及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