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員區分:臨時人員
二、徵求名額:2名
三、有效期間:民國113年4月24日至4月30日
四、所需條件:
(一)性別不拘。
(二)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三)熟悉電腦軟體(word、excel)資訊作業技能。
(四)品性端正、細心且具服務熱忱者。
(五)具檔案管理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工作內容:
(一)辦理檔案之文書處理工作。
(二)辦理檔案之電腦登錄工作。
(三)辦理檔案之搬移、上架、影像掃描及整理工作。
(四)其他交辦事項。
六、工作期限:通知上班日起為期約6個月。
七、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八、工作地點:考試院秘書處(文書科)。
九、薪資:按日計酬,日薪新臺幣1,464元。
十、聯絡人:考試院秘書處(文書科)楊先生
聯絡電話:(02)82366159
email:c415@exam.gov.tw
聯絡地址: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考試院秘書處(文書科)
十一、意者請於113年 4 月 30 日(星期二)(郵戳為憑)下班前將個人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等資料,寄至前述聯絡地址,信封並請註明應徵秘書處短期臨時人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十三、本次公開甄選,因名額有限,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如有出缺另行通知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