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我國現行公務人員保障制度不夠積極與欠缺整體性,且救濟程序亦不完備。基於「他山之石,可攻錯」藉由美、日兩國公務人員保障制度發展經驗與作為,並從實務觀點探討建立我國公務人員保障制度應有作法,以為擷長補短之效。 本文分為前言、公務人員保障制度理論概述、美國公務人員保障制度發展與作法、日本公務人員保障制度發展與作法、我國公務人員保障制度現況與作法、美日兩國經驗之剖析、我國建立公務人員保障制度應有作法、結語等八個單元,其重點首先探討公務人員保障制度之意義與範圍、公務人員與國家法律關係理論、公務人員行政救濟模式;其次,從美國公務 人員保障制度發展之發韌期、發展期、改革期等三階段來瞭解其特色、探討日本公務人員保障制度之戰前期、戰後期之作法與特色、及我國公務人員保障制度之封閉期、開放期之現況與作法;最後再從美目兩國公務人員,保障制度經驗來看我國建立公務人員保障制度應有作法如救濟程序、結社權與協議制度、復審、再復審、申訴、再審訴代理人制度、迴避制度、定型書狀格式,充實保障項目::等方面之建立提供具體構想與意見,俟公務人員保障法草案完成立法後,期望對規劃建立公務人員保障制度各項措施與作法,有所助益與貢獻。
建立公務人員保障制度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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