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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普通科目設置改進之研究

標題 國家考試普通科目設置改進之研究
研究年度(民國年) 97 研究主持人 陳金貴
撰稿人 陳金貴、詹靜芬、邢瑜 參加人數 3人
專案會議 2008 研究方式 考銓研究報告
研究經費 研究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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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國家舉辦公務人員考試之目的,係在配合用人機關需求,為政府選拔優秀人才,進一步為人民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因此考試制度係人事行政體系中人才選用制度的最重要環節,尤其面對競爭激烈的21世紀,「人才」無疑地是國家發展的最重要資產,因此拔擢優秀的公務人才是完整的優良人事制度中「取才、育才、用才、留才」的關鍵基礎。我國憲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非經考試及格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亦規定:「公務人員之考試,以公開競爭方式行之」。是以,考試用人乃我國公務人員主要進用方式,亦為我國文官制度的特色之一。
現行國家考試的各種考試方式中,仍以筆試的比重最大,故應試科目是否合理設計,以符合考試的信度及效度,往往也最受重視。相對於「專業科目」考試設置之用意係在考核應考人在該職系類科中應具備的專業知能,一般咸認普通科目設置之用意,係應著重於評鑑全體應考人的宏觀視野,以及工作所需之人文素養及廣博性基礎工作知能。尤其普通科目是所有應考人的共同科目,故主要在評鑑應考人對於擔任政府機關公職、從事公務所應具備的基本認知,故應試科目設計應與之高度相關。此外,並能同時考量應考人之負擔,避免過多或不適當之考試。
對於上述,事實上主管機關考試院及考選部不遺餘力地隨著社會環境變動作屢次變革,其努力及成果有目共睹。然而近年來無論國內、國際之外在環境變動快速,有關普通科目考試中,對於科目設置、命題方向及命題方式等仍迭有爭議,致引起各界人士對普通科目續存必要性及修正與否的諸多爭議。亦即對於目前普通科目之設置是否能達成上述功能目標,認為不無疑問而深值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