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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3屆兩周年成果報告

考試院第13屆已就任兩周年,本院及所屬部會除持續精進考銓政策與人事制度,近一年來更積極與用人機關、地方民意、專業團體、學者專家溝通,大幅檢討修正不合時宜之法令,俾使政府機關能用人唯才、適才適所,進而提升國家競爭力。在此謹就本院重要政策推動成果提出報告。

一、健全文官制度,推動重要立法與修法工作

本院最主要的工作是法制審議,其中重要法案於立法院審議進度說明如下:

(一)已三讀通過之法案

1. 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自28年制定公布後,首次全文檢討修正,重點包含修正本法適用對象、適度界定公務員對外發表言論的界線、修正經營商業範疇及相關投資規定、調整兼職程序規範密度,以及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修正勤休事項之框架性規範。本案已於今年5月30日三讀通過。

2.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及第104條條文修正草案: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修正加班定義及補償方式、增訂加班補償評價原則、補休假期限及結算機制等規定。本案已於今年5月30日三讀通過。

3. 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同層級類別相同機關得訂定共用編制表、機關得淘汰有不適任具體事實的試用人員、限制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不得調任職系等規定,以及因外國法令無法放棄該國籍者,於一定機關及職務範圍內仍得任用。本案已於今年5月10日三讀通過。

4.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5條、第15條及第40條條文修正草案:配合司法院釋字第782號解釋,刪除再任私校停發月退休金規定,並修正個人提撥退撫基金與領取退休所得之課稅機制。另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配合課稅修正。本案已於去年12月28日三讀通過。

5.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第51條修正草案:放寬本人及配偶同為公保被保險人時,可同時請領同一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本案已於去年12月24日三讀通過。

(二)待協商審查或付委之法案

1.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及第95條條文修正草案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退撫法第93條規定應為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重行建立退撫制度,其中第二層職業年金採行確定提撥制,並設置個人退休金專戶;另增訂因實施新退撫制度致現行退撫基金提早用罄之財務缺口,由政府編列預算撥款補助。本案已於今年5月9日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完竣,待黨團協商。

2. 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為落實10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重要決議,提升審判、偵查、辯護及公務機關法制品質,並提供用人機關參與選才空間,草案以立專法方式整合法官、檢察官、律師及法制職系公務人員4種職類人員之選任程序。本案已於今年3月1日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待審。

3.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為解決政府機關對於長期錄取不足額考試類科需用專技人才的迫切性,修正專技人員進用方式,並增訂公職律師、公職建築師及各類公職專技人員職務之法源依據。本案已於去年12月17日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待審。

4.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在限制轉調期間之公務人員為親自養育3歲以下子女,如符合一定要件,經原服務機關同意,得調任至子女實際居住地之機關,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本案已於今年7月26日函請立法院審議,尚未交付委員會。

二、精進考銓保訓政策,加強與用人機關、專業團體交流

為了精進考選制度,提升國家用人選才的效度,本院在今年92周年院慶期間辦理「用人機關參與選才的機制探索座談會」,以期未來能有更好的制度設計以改善考用落差。

為了健全人事體制,本院亦舉辦實地參訪行程,加強與用人機關、地方政府溝通交流,包含訪問警察專科學校,瞭解基層警員訓練情形;拜訪萬芳醫院,就醫事及相關類科專技人員考試制度交換意見;前往花蓮縣政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屏東縣政府、泰武鄉公所進行考銓保訓業務座談,聽取相關單位對於人事法制、職務列等、業務轉型、組織編制、原鄉地區人才需求等議題之建議。

考選部為加強與大專校院合作培育公私部門所需人才,除赴大專校院辦理國家考試相關座談會,切實掌握師生建言,也到各縣市辦理「為國舉才」系列座談會,與地方機關、學校、團體交流;此外還增加國考宣導場次,邀請考試委員擔任講座,以吸引青年學子提早認識國家考試,提高報考意願;並偕同考試委員舉辦「國家考試電腦化試場建置」、「醫事及相關類科專技人員考試制度」等一系列座談會,積極精進考選措施。

保訓會及國家文官學院亦辦理多場「與考試委員有約」座談會,由考試委員輪流與法定訓練的受訓人員代表座談,聽取來自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受訓人員的建議,討論如何透過法規修正來解決問題,以瞭解公務人員對文官制度的興革建議,創造更多更優質的人事制度。

除此之外,考試委員也積極發揮各自的專業所長,研議與文官制度相關議題。謹就較具代表性的示例如下:

◆  陳錦生委員召集「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植物病蟲害防治類科調整方案諮詢會議」、主持「國家考試與大學教育座談會」;

◆  吳新興委員召集「照顧退除役官兵權益之轉業特考諮詢會議」、主辦「雙語教學與公務人員雙語培訓相關性座談會」;

◆  楊雅惠委員召集「退撫新制之運作機制與配套諮詢會議」、代表本院擔任「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委員;

◆  王秀紅委員召集「護理師國考命題及基礎醫學科精進專家諮詢會議」、召集「國家文官學院研編各項法定訓練性別平等教材諮議會議與研商會議」;

◆  周蓮香委員召集「生態技師及國家考試研擬推動方案諮詢會議」、召集公務人員法定訓練「幸福家園-環境倫理與永續發展」課程規劃諮詢座談會;

◆  姚立德委員主持警察特考考試制度改善專案並促成直轄市政府所屬消防局大隊長調高職等、協助臺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編制表修正且調整員額配置準則;

◆   伊萬.納威Iwan Nawi委員召集「原住民族特考工作小組會議」、主持「111年大專院校區域原住民族國考講座」;

◆   何怡澄委員主持「典試人力資料庫財稅專長審查會議」、召集「精進題庫建置工作小組會議」;

◆   陳慈陽委員召集「未來法律專業資格考試之配套措施諮詢會議」、召集「有關司律考試命題方式之研商諮詢會議」。

三、落實數位服務,國家考試及格電子證書開始試行

為落實服務型數位政府、達到簡政便民的目標,本院加速推動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數位化(以下簡稱電子證書)服務,已於今年7月完成服務平台第一階段建置作業,並依預定時程開始試行。

電子證書分兩階段推動,第一階段為試行階段,試行對象為今年8月1日以後訓練期滿之考試及格公務人員,以及升官等訓練結訓之合格人員。第二階段為全面實施階段,實施對象為112年起各種國家考試及格(訓練合格)人員,包含公務人員及專技人員考試、升等升資考試,皆以發給電子證書為原則。

首批電子證書已於8月29日由黃院長親自寄發電子郵件通知,共計38位11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在接獲通知時,便可依郵件說明,完成身分驗證後,隨時且無限次數下載電子證書,不用再擔心證書遺失,也解決紙本證書作業繁複且管理不易等問題。

四、配合數位轉型目標,推動循證式研究及決策

為配合本院數位轉型目標,落實以資料分析為基礎之數位治理,本年兩項委託研究案「公務人員報考與錄取類科及職涯發展,與其畢業科系相關性之 研究」、「離島地區取才及留才之研究」,均以運用考銓資料庫為主要研究方法。依研究議題需求,由本院各主管部會提供去識別化之原始資料,供研究團隊進行分析,希望透過循證的研究,提出以證據為基礎之政策建議。

此外,為推動資料開放共享,並支援循證研究,去年7月開始規劃建置院部會之考銓統計資料查詢網,以系統自動化、介面直覺化、查詢彈性化為目標,依使用者的需求及偏好,在框選的表格資料內,可立即呈現多樣化的統計圖表。透過互動式的查詢模式,搭配資料呈現視覺化的效果,使各界可以更輕鬆快速地對於考銓統計資料進行分析。本系統預計今年11月底完成建置事宜,明年初正式上線。

五、擴大社會對話,發行《國家人力資源論壇》電子報

本院《國家人力資源論壇》電子報,除針對各層面的考銓保訓制度主題探索改革方向,更結合重大法案之推行及時事議題來闡明制度規劃與施政作為,對社會進行充分的說明與溝通。

自去年1月29日創刊發行至今年8月30日止,論壇點閱總數計100,391次,近一年已按月發行共12期如下:

◆  第9期「醫事人員公務人力發展」

◆  第10期「108課綱趨勢下國家考試的反思」

◆  第11期「雙語國家政策的公務人力推動策略」

◆  第12期「各國公務人員考選制度與變革」

◆  第13期「用人機關參與選才的機制探索–92周年院慶座談」

◆  第14期「法律專業人員資格與任用新制–制度說明篇」

◆  第15期「法律專業人員資格與任用新制–專家論述篇」

◆  第16期「112年初任公教人員退撫新制」

◆  第17期「權力分立的歷史時刻–懲戒/懲處的合憲性之爭」

◆  第18期「讓數字說真話–公務人力統計的解讀」

◆  第19期「公務人員高普考變革面面觀」

◆  第20期「前瞻型文官素養新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