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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1屆第113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1屆第113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9年11月25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關 中 伍錦霖 陳皎眉 黃富源 林雅鋒 高永光
黃俊英 高明見 蔡式淵 邱聰智 李雅榮 浦忠成 詹中原 賴峰偉 張哲琛 蔡璧煌
列席者:黃雅榜 吳泰成(朱永隆代) 李繼玄 董保城 曾慧敏
吳聰成 其梅 李嵩賢 葉維銓
出席者請 假:邊裕淵公假 胡幼圃公假 何寄澎公假 李 選喪假
歐育誠公假 蔡良文公假 張明珠公假
列席者請 假:吳泰成公假
主 席:關 中
秘書長:黃雅榜 紀 錄:胡淑惠
院長表示意見:這兩天韓國與北韓發生一些衝突事件,本院考銓業務日韓考察團正在該國考察,經秘書長聯繫,成員一切平安,將按預定行程於本月27日回國,請大家放心。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12次會議紀錄。
更正:上(第112)次會議結束前,院長表示意見「15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刊載陳長文先生「《天堂不撤守》政府應極盡可能保障身心障礙者」一文,……民間團體往往考量方便性,……」更正為「本月15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刊載陳長文先生「《天堂不撤守》政府應極盡可能保障身心障礙者」一文,……民間機構往往考量方便性,……」。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110次會議,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100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本2項考試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並照院長所提,請李委員選擔任本2項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9年11月16日、18日函知考選部及呈請派用。
(二)第111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規則」第11條、第3條附表一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第3條、第12條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規則第三條附表一(修正三等考試部分)修正草案對照表,修正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修正三等考試部分)修正草案對照表』)。」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9年11月22日修正發布及送請立法院查照,並函知考選部。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銓敘部函陳關於臺北市大地工程處、動物保護處組織規程暨編制表訂定及修正一案,報請查照。
2、考選部函陳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第68批全部科目免試審議經過暨營建工程技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12次會議紀錄一案,報請查照。
3、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令派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正副主管人員陳珮婷等2員請任等二案,報請查照。
(二)考選部業務報告(賴部長峰偉報告):
1、考選行政:明(100)年司法官、律師新制考試第一試測驗式試題題庫建置情形。
2、考試動態:舉行99年第四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等各項考試事宜。
委員表示意見:(略)。
賴部長峰偉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三)銓敘部業務報告(張部長哲琛報告):銓敘部編印「法制作業手冊」及「銓敘釋例增補彙編」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張部長哲琛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院長表示意見:(略)。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蔡主任委員璧煌報告):
1、99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及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理情形。
2、口頭補充報告: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之領導及決策發展訓練研究班,即將在11月30日結訓。結訓前將對31位學員進行4部分評量,包括無主持人團體討論、情境模擬政策說明會、個案研析報告及生活考評。
委員表示意見:(略)。
蔡主任委員璧煌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五)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考銓業務報告(朱副局長永隆代為報告):
1、本局99年度人事行政研究發展徵文獎勵辦理情形。
2、99年公務人員高考3級暨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第1次分配作業規劃案。
委員表示意見:(略)。
朱副局長永隆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院長表示意見:(略)。
四、秘書長工作報告(黃秘書長雅榜報告):
(一)陳立法委員節如及身心障礙團體等代表拜會本院情形。
(二)本院考試委員11月份實地參訪中國醫藥大學及中山醫學大學籌辦情形。
五、臨時報告:
邱委員聰智報告:(略)。
決定:請秘書長安排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向考試委員作專案報告。


乙、討論事項
一、考選部函陳有關9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第三試及高等考試二級考試第二試口試,擬按類科分組每組口試委員置3至5人一案,請討論。
決議:(一)照部擬通過。
(二)黃委員富源所提儘速修正口試規則之意見,請考選部參考辦理。
二、考選部函陳有關航海人員執業資格取得及發證事宜,擬依國際公約﹙STCW﹚之規定,全部改由職業主管機關交通部統一辦理一案,請討論。
決議:交全院審查會審查,並由伍副院長錦霖擔任召集人。


丙、臨時動議
一、銓敘部、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修正草案暨銓敘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等二案,請討論。
決議:交小組審查會審查,推陳委員皎眉、李委員雅榮、邊委員裕淵、詹委員中原、歐委員育誠、賴部長峰偉、張部長哲琛組織之;並由陳委員皎眉擔任召集人。
二、銓敘部函陳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交小組審查會審查,推何委員寄澎、浦委員忠成、高委員永光、蔡委員良文、黃委員俊英、蔡委員式淵、張部長哲琛組織之;並由何委員寄澎擔任召集人。
三、典試人員名單議案(略)。
散會:11時30分
主 席 關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