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第11屆第107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9年10月14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關 中 伍錦霖 詹中原 邊裕淵 陳皎眉 高明見
林雅鋒 邱聰智 李雅榮 胡幼圃 蔡良文 蔡式淵
黃富源 黃俊英 何寄澎 浦忠成 歐育誠 張明珠
高永光 賴峰偉 張哲琛 蔡璧煌
列席者:黃雅榜 吳泰成(朱永隆代) 李繼玄 曾慧敏 吳聰成
其梅 葉維銓 李嵩賢
出席者請 假:李 選公假
列席者請 假:董保城公假
主 席:關 中
秘書長:黃雅榜 紀 錄:胡淑惠
院長表示意見:首先歡迎張委員明珠、高委員永光新任本院第11屆考試委員,並介紹保訓會新任蔡主任委員璧煌,未來該會相關業務,請各位委員多予指教。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106次會議紀錄。
更正:上(106)次會議紀錄,有關院會結束前院長表示意見中,「……,銓敘部、保訓會雖分別於5日分別對外發布新聞稿澄清,……」更正為「……,銓敘部、保訓會雖於5日分別對外發布新聞稿澄清,……」。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總統府秘書長錄總統中華民國99年10月8日華總一禮字第09900271101號令:「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張明珠另有任用,應予免職。」一案,報請查照。
2、總統府秘書長錄總統中華民國99年10月8日華總一禮字第09900271102號令:「特任張明珠、高永光為考試院第十一屆考試委員。任期均至中華民國103年8月31日止。」一案,報請查照。
3、本院參事辦公室案陳本院考試委員99年8月實地參訪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務人力發展中心之建議事項研處情形一案,報請查照。
4、考選部函陳99年第三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5、考選部函陳請准第2次增列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英文組需用名額2名一案,報請查照。
6、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令派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事正副主管人員張淑芬1員請任一案,報請查照。
(二)考選部業務報告(賴部長峰偉報告):
1、考選行政:99年第3季(7至9月)業務檢討及工作計畫重點報告。
2、考試動態:辦理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入闈製題工作。
委員表示意見:(略)。
賴部長峰偉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院長表示意見:(略)。
決定:各委員意見請考選部參考。
(三)銓敘部業務報告(張部長哲琛報告):銓敘部99年第3季重要業務執行概況。
委員表示意見:(略)。
蔡主任委員璧煌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五)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考銓業務報告(朱副局長永隆代為報告):本局暨所屬機關99年第3季重要業務。
張部長哲琛表示意見:(略)。
決定:張部長哲琛意見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參辦。
四、秘書長工作報告(黃秘書長雅榜報告):
(一)本院99年第3季重要業務執行概況。
(二)本院新任考試委員張委員明珠、高委員永光報到情形。
(三)考試委員實地參訪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國家兩廳院辦理情形。
五、臨時報告:
(一)蔡委員良文報告:(略)。
(二)總統府秘書長錄總統中華民國99年10月12日華總一禮字第09900273082號令:「考試院第十一屆考試委員蔡璧煌另有任用,應予免職。」一案,報請查照。
(三)總統府秘書長錄總統中華民國99年10月12日華總一禮字第09900273081號令:「特任蔡璧煌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一案,報請查照。
乙、討論事項
一、蔡召集人式淵提:審查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報告,請討論。
決議:照審查會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第10條第2項修正為
:「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人員,……」)。
二、考選部函陳實地考試規則第3條、第3條之1、第5條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通過。
三、考選部函陳有關99年第二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司法官類科第二試口試擬按分組每組置口試委員5人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及院一組附帶建議通過。
丙、臨時動議
一、蔡召集人良文提:審查銓敘部議復關於行政院函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就業服務中心組織準則、各區就業服務中心辦事細則及編制表,以及廢止各區就業服務中心原暫行組織規程及暫行編制表案暨行政院函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各分局編制表修正案等二案報告,請討論。
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
二、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100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本考試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並照院長所提,請高委員永光擔任本項考試典試委員長。
三、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100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暨高等考試醫師考試分試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本5項考試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並照院長所提,請邊委員裕淵擔任本5項考試典試委員長。
四、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公務人員執行職務發生危險致身心障礙加發退休金標準草案」,以及廢止「公務人員資遣給與辦法」等3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交全院審查會審查,並由伍副院長錦霖擔任召集人。
五、銓敘部議復關於行政院函送「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所屬改制機場公司之航空站隨同轉調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草案)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份,請本院同意會銜發布一案,請討論。
決議:(一)本案照部擬意見通過,並函復行政院同意會銜。
(二)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六、典試人員名單議案(略)。
散會:12時20分
主 席 關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