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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0屆第224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0屆第224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6年3月1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姚嘉文 吳容明 林玉体 陳茂雄 邊裕淵 伊凡諾幹
    邱聰智 蔡璧煌 郭光雄 李慧梅 徐正光 劉武哲
    洪德旋 吳茂雄 劉興善 許慶復 吳泰成 吳嘉麗
    張正修 李慶雄 林嘉誠 朱武獻 劉守成
列席者:張俊彥 周弘憲 蔡良文 邱吉鶴 黃雅榜 李若一
吳聰成 沈昆興 鄭吉男
出席者請假:蔡式淵休假
主 席:姚嘉文
秘書長:張俊彥           紀 錄:卞亞珍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223次會議紀錄。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221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附表(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6年2月15日修正發布並函知考選部。
(二)第222次會議,銓敘部函陳為配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等法規之修正,並因應實務需要,謹擬具各機關(構)學校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修正草案及醫事人員俸級表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意見通過,並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及送立法院查照,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6年2月13日函知銓敘部。
(三)第222次會議,許召集委員慶復提:考選組審查考選部函陳有關漁船船員執業資格取得及發證事宜,擬配合國際公約(STCW-F)之規定,自民國96年1月1日起改由職業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統一辦理一案報告,經決議:「照審查會決議及附帶決議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6年2月26日函知考選部。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銓敘部議復關於臺灣省諮議會編制表案,建請將編制表內科員職稱備考欄及表末附註加註文字修正後同意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2、考選部函陳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3、考選部令派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正副主管人員張瑞弘等3員請任一案,報請查照。
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令派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事正副主管人員楊翠華等2員請任一案,報請查照。
(二)林部長嘉誠報告:
考選行政: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資料統計分析。
(三)朱部長武獻報告:93、94、95年度退撫基金軍公教各類退休(伍)人數及基金收支概況。
吳委員泰成表示意見:(略)。
朱部長武獻補充報告:對吳委員泰成意見加以說明(略)。
(四)劉主任委員守成報告:本會95年度委託研究成果。
委員表示意見:(略)。
(五)周局長弘憲報告:
1、行政院第5屆金馨獎頒獎典禮籌辦情形。
2、實施春節人力控留措施,並依行政院蘇院長批示,落實假日門市觀念。
3、「築巢優利貸」-2006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開辦2個月辦貸情形。
四、張秘書長俊彥報告:本院各分組審查會第9次交接辦理情形及審查會議案進行審查情形。
五、其他有關報告:
(一)考試院95年度工作檢討-秘書長工作報告。
吳委員茂雄表示意見:(略)。
(二)考試院95年度工作檢討暨96年度考銓業務施政重點報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工作報告。
蔡委員璧煌表示意見:(略)
院長表示意見:(略)。
吳兼主任委員容明補充報告:對蔡委員璧煌及院長意見加以說明(略)。

乙、討論事項
一、依據上(第223)次會議決議,有關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附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科別及應試科目表」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飛航管制人員體格複檢標準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一案,提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決議:照院一組意見修正通過(修正內容:1.「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第5條、第7條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科別及應試科目表」名稱中之「科別」文字維持現行規定。2.三等考試飛航諮詢科別專業科目「運輸學」刪除。3.其餘照部擬通過。)。
二、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第二條、第七條及附表一應考資格表、附表二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三等考試藥事類科之應考資格表及應試科目表交考選組審查,其餘照部擬通過。

丙、臨時動議
典試人員名單議案
院長提:據考選部擬送96年第一次暨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航海人員考試典試委員6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各委員意見供考選部遴聘典試人員參考。
散會:11時10分
主 席 姚 嘉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