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第10屆第226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6年3月15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姚嘉文 吳容明 林玉体 劉武哲 蔡璧煌 伊凡諾幹
邊裕淵 吳茂雄 郭光雄 邱聰智 李慶雄 李慧梅
張正修 洪德旋 徐正光 陳茂雄 許慶復 蔡式淵
吳嘉麗 吳泰成 林嘉誠 朱武獻 劉守成
列席者:張俊彥 周弘憲(吳三靈代) 蔡良文 邱吉鶴 黃雅榜
李若一 吳聰成 鄭吉男
出席者請假:劉興善休假
列席者請假:周弘憲公假 沈昆興休假
主 席:姚嘉文
秘書長:張俊彥 紀 錄:卞亞珍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225次會議紀錄。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無)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95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人員新竹縣新埔鎮戶政事務所戶籍員曾金桃,因自始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5項規定之參訓資格,業經該會撤銷其訓練及格資格,並報請本院註銷其訓練合格證書一案,報請查照。
2、考選部函陳96年中醫師檢定考試辦理經過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令派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事正副主管人員邵玉琴、王奐寅、姜碧琳、李玉惠、黃蓓蕾等5員請任等案,報請查照。
(二)林部長嘉誠報告:
1、考選行政:辦理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錄取人員資料統計分析。
2、辦理9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入闈製題工作。
(三)朱部長武獻報告: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95年度財務運用情形。
(四)劉主任委員守成報告:規劃試辦9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講習。
(五)吳副局長三靈報告:
1、9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分配作業情形。
2、「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E世代人才培育計畫之子計畫『強化公教人員終身學習資源』」95年第4季執行成效。
3、建置全方位之福利服務資訊。
四、張秘書長俊彥報告:立法院聯繫動態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張秘書長俊彥、林部長嘉誠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五、其他有關報告:
考試院95年度工作檢討暨96年度考銓業務施政重點報告-銓敘部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工作報告。
委員表示意見:(略)。
朱部長武獻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乙、討論事項
一、依據上(第225)次會議決議,吳召集人容明提:審查關於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分別議復行政院函送司法院檢送「法官法草案」,請本院同意會銜一案報告,提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決議:(一)第225次會議洪委員德旋、邱委員聰智發言意見摘要一併列入審查報告附件。
(二)第5條第6項採甲案(採考選部意見刪除)。
(三)第7條第3項第1款採甲案(派代表出席)。
(四)餘照聯席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同意會銜。
(五)本案紀錄同時確定。
二、吳召集人容明提:考選組會同銓敘組暨保訓及綜合組聯席審查本院10屆第215次會議討論事項第1案,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考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第216次會議討論事項第2案郭委員光雄、吳委員泰成提:為因應高階文官進用需要及配合當前教育普及現況,建議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五條,有關高等考試一、二、三級之應考資格等2案報告一案,請討論。
決議:(一)第3條第1項文字修正為:「公務人員之考試,分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三等。高等考試按學歷分為一、二、三級。及格人員於服務一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本案有關及格人員限制轉調年限之規定,經表決結果:9票贊成1年,6票贊成2年。)
(二)第19條照考選部依審查意見重新整理之條文通過。
(三)餘照審查會決議通過。
三、院長提:本院參事辦公室案陳本院97年度施政計畫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交保訓暨綜合組會同考選組及銓敘組聯席審查。
丙、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同時請核提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一)照案通過,並照院長所提,請吳副院長容明擔任本項考試典試委員長。
(二)請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兩分發機關,積極協調中央部會級以上機關覈實提報缺額,以改正其不報(或少報)年度任用需求,而每以指名商調方式自他機關挖角之偏頗現象。
二、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附表(應考資格表、應試科目表及體格檢查標準表)修正草案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通過。
散會:11時40分
主 席 姚 嘉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