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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0屆第232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0屆第232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6年5月3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姚嘉文 吳容明 邊裕淵 吳泰成 郭光雄 伊凡諾幹
    許慶復 徐正光 吳嘉麗 劉武哲 李慧梅 洪德旋
    蔡璧煌 李慶雄 陳茂雄 吳茂雄 邱聰智 張正修
    劉興善 林嘉誠(邱吉鶴代)朱武獻 劉守成
列席者:張俊彥 周弘憲 蔡良文 黃雅榜 李若一 吳聰成
    沈昆興 鄭吉男
出席者請假:林玉体公假 蔡式淵休假 林嘉誠公假
主 席:姚嘉文
秘書長:張俊彥           紀 錄:胡淑惠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231次會議紀錄。
洪委員德旋表示意見:(略)。
決定:(一)上次會議紀錄確定。
   (二)重行核提本5項考試典試委員長一案,另行列案討論。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228次會議,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6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不含牙醫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中醫師、心理師、營養師、獸醫佐考試暨醫師考試分試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本6項考試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並照院長所提,請許委員慶復擔任本6項考試典試委員長。」嗣於第229次會議,院長提:原經決議請許委員慶復擔任本6項考試典試委員長,因其請求迴避,爰重新核提典試委員長,經決議:「照院長所提,另請蔡委員式淵擔任本6項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6年4月25日呈請派用並函知考選部。
(二)第229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施行細則第7條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6年4月23日修正發布並函知考選部。
(三)第229次會議,張委員正修、林委員玉体提:為獎章條例第6條附表中之圖說已不符時代之潮流,而且圖說與獎章條例所規定頒給獎章之要件不合,恐造成相關機關依法無法執行之情形,或造成相關機關之執行與法律規定不符而衍生日後各種問題之產生,爰提案請銓敘部就獎章條例第6條之圖說做修正送本院審議後,交立法院審議修正。是否有當?請公決案,經決議:「本案交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參考。」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6年4月20日函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考選部函陳96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中醫師、心理師、呼吸治療師、營養師、獸醫人員考試暨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一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委員表示意見:(略)。
邱次長吉鶴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二)邱次長吉鶴報告:
1、考選行政:本部於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就「我國法學人才教育訓練與考試任用現況檢討及學士後法學教育改革規劃辦理情形」進行專案報告情形,及立法院法制、司法委員會聯席審查鈞院函請審議「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條例草案」情形。
2、考試動態:舉行96年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及辦理榜示事宜。
委員表示意見:(略)。
邱次長吉鶴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有關「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條例草案」,請考選
部參照各委員意見再行研擬。
(三)朱部長武獻報告:96年第1季全國公務人力素質統計報告。
(四)劉主任委員守成報告:9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辦理情形。
(五)周局長弘憲報告:
1、「國營事業員額合理化管理作業規定」通函各機關實施情形案。
2、菁英領導班之「政經學院班」規劃辦理情形。
3、95年度福利互助結算辦理情形。
四、張秘書長俊彥報告:本院各分組審查會議案進行審查情形。
五、臨時報告:
(一)洪委員德旋報告:再次敘明不擔任前此兩次相關考試典試委員長理由,另並要求主席對本次會議有關公告命題委員案,維持中立。
(二)考選部函陳補行錄取9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陸漢聲1名一案,報請查照。
委員表示意見:(略)。
邱次長吉鶴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本案請考選部就委員所提意見研參說明後,再提報告。
(三)考選部函陳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擬增額8名列入候用名冊一案,報請查照。
伊凡諾幹委員表示意見:(略)
邱次長吉鶴補充報告:對伊凡諾幹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同意增列。

乙、討論事項
一、依據上(第231)次會議決議,李委員慶雄、林委員玉体提:為確定試後公告命題委員之實施日期及公告方式一案,提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決議:交考選組審查。
二、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漁船船員考試規則廢止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2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華僑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辦法第2條條文修正草案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交考選組審查。
三、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呼吸治療師考試規則二項廢止案,提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通過。


丙、臨時動議
一、院長提:本院會計室案陳本院暨所屬各部會97年度概算編列情形一案,請討論。
決議:先交本院經費稽核委員會審查提供意見後,提下次會議繼續討論。
二、院長提:第231次會議,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會計師、社會工作師、不動產估價師考試暨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原經決議請洪委員德旋擔任本5項考試典試委員長,因其請求迴避,及邱委員聰智表示同次會議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等2項考試案,原決議由其擔任典試委員長,因故未能擔任,爰併案重新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院長所提,請邱委員聰智擔任9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高等考試律師等5項考試典試委員長;請洪委員德旋擔任
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等2項考試典試委員
長。
三、蔡委員璧煌提:有關第2屆本院經費稽核委員聘任案。
決議:由考試委員協商互推後,提下次會議聘任之。
散會:12時10分
主 席 姚 嘉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