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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0屆第240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0屆第240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6年6月28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姚嘉文 吳容明 林玉体 蔡式淵 徐正光 伊凡諾幹
    蔡璧煌 劉興善 李慧梅 劉武哲 邊裕淵 郭光雄
     洪德旋 邱聰智 張正修 許慶復 吳嘉麗 吳茂雄
     李慶雄 吳泰成 林嘉誠(邱吉鶴代)朱武獻 劉守成
列席者:張俊彥 周弘憲(顏秋來代)蔡良文 黃雅榜 李若一
    吳聰成 沈昆興 鄭吉男
出席者請假:陳茂雄公假 林嘉誠公假
列席者請假:周弘憲公假
主 席:姚嘉文
秘書長:張俊彥           紀 錄:胡淑惠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239次會議紀錄。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237次會議,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同時請核提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並照院長所提,請伊凡諾幹委員擔任本2項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6年6月21日呈請派用並函知考選部。
(二)第237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6年6月21日修正發布並函知考選部。
(三)第237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通過。另洪委員德旋、郭委員光雄所提有關刪除體格檢查表規定,應通盤檢討等意見,請考選部研處。」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6年6月21日修正發布並函知考選部。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銓敘部議復關於「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編制表」,並溯自民國96年1月26日生效案,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2、銓敘部函陳公教人員保險95年度決算總報告、97年度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計畫及97年度營業預算,業經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第15次及第16次委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謹檢陳相關資料,報請備查一案,報請查照。
3、考選部函陳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船舶電信人員考試(通用值機員)第24批全部科目免試審議經過暨船舶電信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第24次會議紀錄一案,報請查照。
4、考選部函陳「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及「96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港務人員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5、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令派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事正副主管人員蔡阿賀1員請任1案,報請查照。
(二)邱次長吉鶴報告:
1、考選行政:有關報載桃園監獄管理員馮青順代其同事林煥哲與其弟馮青復考試,經法院判刑乙案,本部辦理情形。
2、考試動態:舉行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等各項考試事宜。
吳委員泰成表示意見:(略)。
(三)朱部長武獻報告:
1、本部研議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情形。
2、95年公務人員撫卹案件核定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朱部長武獻、顏副局長秋來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四)劉主任委員守成報告:規劃辦理96年度薦任及委任非主管人員研習班情形。
(五)顏副局長秋來報告:
1、9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增列需用名額案。
2、召開大院及行政院秘書長共同召集之審核小組會議,審議96年菁英領導班之「哈佛大學班」正備取學員。
3、第9屆中央機關美展籌辦情形。
郭委員光雄表示意見:(略)。
顏副局長秋來充補充報告:對郭委員光雄意見加以說明(略)。
乙、討論事項
一、銓敘組召集委員邊委員裕淵提:審查銓敘部研修「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修正草案一案報告,請討論。
決議:照審查會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審查會之附帶建議修正為:「請部建請行政院衛生署及教育部促請各縣市政府確依學校衛生法等規定於各級公立學校及托兒所設置足額之護士(或護理師)職務,以維護學生及孩童之健康與安全。」)。
二、銓敘部函陳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送內政部擬修正「警察官職務等階表乙、地方警察、消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十『臺北市、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附屬機關』」一案,請討論。
決議:有關警察官職務等階表之修正,請銓敘部參酌各委員意見及衡酌地方制度法最近之修正情形,連同公務人員職務列等表,通盤研提具體修正方案,於3個月內併同本案研議報院。
三、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第10條及第18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修正通過,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修正發布及函送立法院查照並復銓敘部(修正內容:修正條文第10條第1項修正為:「……,基金管理會於契約存續期間滿一年後得經評定,增加其委託經營額度,或於契約到期得不經評審與其續約或增加委託經營額度。」)。

丙、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並援例由姚院長嘉文擔任本項考試典試委員長。
二、典試人員名單議案(略)
散會:11時35分

主 席 姚 嘉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