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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0屆第249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0屆第249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6年8月30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吳容明 林玉体 劉興善 徐正光 李慶雄 伊凡諾幹
    蔡式淵 劉武哲 李慧梅 蔡璧煌 吳茂雄 邱聰智
    張正修 陳茂雄 許慶復 郭光雄 吳泰成 林嘉誠
    朱武獻 劉守成
列席者:張俊彥 周弘憲(朱永隆代)蔡良文 邱吉鶴 黃雅榜
    李若一 吳聰成 沈昆興 鄭吉男
出席者請假:姚嘉文公假 吳嘉麗公假 洪德旋公假 邊裕淵公假
列席者請假:周弘憲公假
主 席:吳容明
秘書長:張俊彥           紀 錄:胡淑惠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248次會議紀錄。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246次會議,銓敘部函陳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第6條第5項附表「公務員轉任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職稱等級與擬回任職務官等職等對照表」修正草案,報請鑒核一案,經決議:「照部擬通過,並函請行政院會銜發布。另請銓敘部協洽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建議海基會考量增列該會秘書長回任公職機制,並向院會提出報告。」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6年8月20日函請行政院會銜修正發布並函知銓敘部。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本院第一組案陳有關已通過醫師檢覈筆試第一階段但未通過第二階段考試人員陳情直接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考試分試第二試之陳情處理情形一案,報請查照。
2、銓敘部函陳關於高雄市立高中職校教職員工員額設置標準修正案中,高級中學之護理師職稱擬溯自民國88年7月16日生效;高級職業學校之護理師職稱則溯自同年12月16日生效案,建請同意備查一案,報請查照。
(二)考選部業務報告(林部長嘉誠報告):
1、訂定本部97年度(97年1月至12月)舉辦各種考試期日計畫表。
 2、舉行9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會計師、社會工作師、不動產估價師考試暨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等各項考試事宜。
委員表示意見:(略)
林部長嘉誠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三)銓敘部業務報告(朱部長武獻報告):有關行政院審查勞動三法修正草案情形。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劉主任委員守成報告):規劃辦理96年度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情形。
(五)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考銓業務報告(朱副局長永隆代為
報告):
1、辦理「地方機關職務列等檢討調整座談會」。
2、辦理「96年模範公務人員國內旅遊活動」。
3、辦理「性別主流化種籽師資培訓班」。
委員表示意見:(略)


乙、討論事項
一、考選部函陳「監場規則」修正草案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通過。
二、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本項考試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一)照案通過,並照院長所提,請吳委員茂雄擔任本項考試典試委員長。
(二)本案紀錄同時確定。
三、銓敘部函陳關於本(96)年6月21日本院第10屆第239次會議,請部就立法委員主動提案修正並三讀通過之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第22條附表(警察人員俸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3條及國民體育法第13條規定,涉及憲法疑義,研究向司法院提起憲法解釋案,提出研究結果並擬具憲法解釋聲請書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交銓敘組會同考選組、保訓暨綜合組聯席審查。


丙、臨時動議
一、銓敘部函陳「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第3條、第5條、第9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通過。
二、典試人員名單議案(略)
散會:11時5分
主 席 吳 容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