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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0屆第258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0屆第258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6年11月1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姚嘉文 吳容明 林玉体 劉武哲 許慶復 伊凡諾幹
    蔡璧煌 李慶雄 徐正光 吳泰成 李慧梅 吳茂雄
    邊裕淵 劉興善 張正修 邱聰智 陳茂雄 蔡式淵
    林嘉誠 朱武獻 劉守成
列席者:張俊彥 周弘憲 蔡良文 黃雅榜 李若一 吳聰成
    沈昆興
出席者請假:郭光雄公假 洪德旋公假 吳嘉麗休假
列席者請假:邱吉鶴休假 鄭吉男公假
主 席:姚嘉文
秘書長:張俊彥           紀 錄:胡淑惠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257次會議紀錄。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255次會議,考選部函陳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錄取人員江偉旗及賴富維以不實文件取得應考資格,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1條第3款規定,報請撤銷其考試錄取資格一案,經決議:「(一)照部擬通過。(二)洪委員德旋有關應考人『盜用公印』罪違反刑法,與本案撤銷應考人考試錄取資格並無直接關聯,可省略不提之意見,交考選部參考。」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6年10月23日函知考選部。
(二)第255次會議,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7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本5項考試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並照院長所提,請李委員慧梅擔任本5項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6年10月23日呈請派用並函知考選部。
(三)第255次會議,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7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不含牙醫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中醫師、心理師、營養師、獸醫佐考試暨醫師考試分試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本6項考試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並照院長所提,請邱委員聰智擔任本6項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6年10月22日呈請派用並函知考選部。
(四)第256次會議,吳召集人容明提:審查銓敘部函陳關於本(96)年6月21日本院第10屆第239次會議,請部就立法委員主動提案修正並三讀通過之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第22條附表(警察人員俸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3條及國民體育法第13條規定,涉及憲法疑義,研究向司法院提起憲法解釋案,提出研究結果並擬具憲法解釋聲請書草案報告一案,經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6年10月23日函請司法院聲請憲法解釋並函知銓敘部。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及編制表修正案,建請將組織規程名稱、編制表內中心主任等職稱備考欄及表末附註文字,依併案檢討之訂列體例修正後,同意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2、銓敘部函陳關於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訂定案中,除組長職稱之列等建請不予備查,其餘同意備查一案,報請查照。
3、考選部函陳96年交通事業郵政人員升資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4、銓敘部令派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正副主管人員張東隆1員請任1案,報請查照。
(二)考選部業務報告(林部長嘉誠報告):
1、考選行政:委託編製「醫師國家考試命題參考手冊」成果報告。
2、考試動態:舉行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第二試體能測驗等各項考試事宜。
(三)銓敘部業務報告(朱部長武獻報告):行政院審查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涉及官制官規相關議題之會議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劉主任委員守成報告):辦理96年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協調會報暨全國訓練機構觀摩學習活動情形。
(五)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考銓業務報告(周局長弘憲報告):
1、96年度行政院所屬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業務績效考核辦理情形。
2、訂定「行政院及所屬中央各級機關員額管理原則」。
3、96年度終身學習講堂辦理情形。
四、秘書長工作報告(張秘書長俊彥報告):
(一)與台灣時報合辦「考銓政策宣導」系列座談會第一場次辦理情形。
(二)本院各分組審查會議案審查情形。
(三)本院96年度預算解凍案立法院審議情形。
五、其他有關報告:
蔡召集人璧煌報告:本院經費稽核委員會報告召開第6次委員會議辦理情形。
張秘書長俊彥補充說明:就本年10月19日蔡副秘書長良文主持本院96年度第3季預算執行座談會之決議事項加以說明(略)。


乙、討論事項
一、邱召集委員聰智提:考選組審查考選部函陳「試場規則修正草案」報告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
二、銓敘組吳召集委員泰成提:審查銓敘部議復關於原省級機關於法制化前,其組織編制修正之處理原則,以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暫行組織規程第2條、第3條條文及暫行編制表修正案報告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
三、銓敘組吳召集委員泰成提:審查銓敘部函陳關於民國96年5月24日本院第10屆第235次會議討論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組織規程及編制表案時,所提尚待釐清事項報告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
   

丙、臨時動議
典試人員名單案:(略)。

散會:10時20分
主 席 姚 嘉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