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考試院第10屆第264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0屆第264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6年12月13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姚嘉文 吳容明 林玉体 徐正光 李慶雄 伊凡諾幹
    劉武哲 吳嘉麗 李慧梅 許慶復 蔡式淵 洪德旋
    吳茂雄 邱聰智 郭光雄 劉興善 張正修 吳泰成
    林嘉誠(邱吉鶴代)朱武獻 劉守成
列席者:張俊彥 周弘憲(顏秋來代)蔡良文 邱吉鶴 李若一
    吳聰成 鄭吉男
出席者請假:蔡璧煌公假 邊裕淵休假 陳茂雄病假 林嘉誠休假
列席者請假:周弘憲公假 黃雅榜公假 沈昆興休假
主 席:姚嘉文
秘書長:張俊彥           紀 錄:胡淑惠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263次會議紀錄。
更正:秘書長工作報告一案,洪委員德旋所表示之意見「……另社工專業法律及證照推動多年以來,……」更正為「……另社工專業立法及證照推動多年以來,……」。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261次會議,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本2項考試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並照院長所提,請蔡委員璧煌擔任本2項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6年12月4日函知考選部並呈請派用。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銓敘部函陳關於臺北市政府函送訂定「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組織規程」及編制表案,其編制表中「主任」、「秘書」之列等,建請分別修正為「薦任第八職等」、「薦任第七職等」,其餘核屬妥適部分,建請同意備查一案,報請查照。
2、銓敘部議復關於行政院函送駐法國代表處編制表修正,於表末附註四文化組置有副組長2人,建請同意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3、考選部函陳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4、考選部函陳9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會計師、社會工作師、不動產估價師考試暨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5、考選部令派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正副主管人員許銘珠1員請任一案,報請查照。
6、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令派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事正副主管人員曾國鐘1員請任一案,報請查照。
(二)考選部業務報告(邱次長吉鶴代為報告):
1、考選行政: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條例草案情形。
2、考試動態:舉行9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技師、法醫師考試暨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96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等各項考試事宜。
委員表示意見:(略)。
(三)銓敘部業務報告(朱部長武獻報告):
1、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組織條例第12條、第14條及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情形。
 2、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修正草案情形。
3、立法院因應下屆立法委員人數減半、組織精簡,朝野黨團協商通過立法院組織法增定優惠退離方案。
委員表示意見:(略)
朱部長武獻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劉主任委員守成報告):規劃辦理96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訓後服務分區座談會。
(五)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考銓業務報告(顏副局長秋來代為報告):
1、96年度行政院所屬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業務績效考核成績審定情形。
2、96年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擴充建置案改版上線。
3、召開研商中央機關美展擴大參加對象相關事宜會議。
四、秘書長工作報告(張秘書長俊彥報告):
(一)立法院聯繫動態情形。
(二)辦理本院96年度國際文官制度學術交流專題演講情形。
(三)籌辦參訪內政部警政署情形。
劉委員武哲表示意見:(略)
乙、討論事項
一、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修正通過,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修正發布及函送立法院查照並復銓敘部(修正內容:修正草案對照表第19條條文說明欄二「……與資產管理業務有所不同,……」修正為「……與資產管理業務雖有不同但性質類似,……」;刪除草案總說明「三、增訂委託專業機構辦理移轉管理及有價證券出借等相關業務得依業務性質擇要準用本辦法相關規定。」中「擇要」二字。)。
二、銓敘部議復關於行政院函送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2條第1項附表「各機關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案,核屬妥適,建請同意會銜發布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通過,同意會銜發布並函復行政院。
三、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7年第一次至第四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並請核提97年第一次暨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航海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人選,及同意組設常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舉辦97年航海人員四次特考,並先組設上半年(第一次暨第二次)常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照院長所提,請蔡委員式淵擔任典試委員長。


丙、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7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及97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公路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本2項考試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一)照案通過,並照院長所提,請許委員慶復擔任本2項考試典試委員長。
(二)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典試人員名單議案:(略)
散會:11時20分
主 席 姚 嘉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