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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0屆第271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0屆第271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7年1月31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姚嘉文 吳容明 林玉体 徐正光 洪德旋 伊凡諾幹
    李慶雄 劉武哲 吳嘉麗 李慧梅 陳茂雄 蔡璧煌
    郭光雄 邱聰智 吳茂雄 劉興善 吳泰成 邊裕淵
    林嘉誠 朱武獻 劉守成
列席者:張俊彥 周弘憲(朱永隆代) 蔡良文 邱吉鶴 黃雅榜
    李若一 吳聰成 沈昆興 鄭吉男
出席者請假:許慶復公假 蔡式淵休假 張正修病假
列席者請假:周弘憲公假
主 席:姚嘉文
秘書長:張俊彥           紀 錄:胡淑惠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270次會議紀錄。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269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附表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消防設備師部分)」、附表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修正通過(修正內容:本考試應考資格修正之施行日期,自民國102年1月1日起施行。)」。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7年1月24日修正發布並函知考選部。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總統中華民國97年1月16日令:「茲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公布之。」暨立法院同年1月9日函以,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部分條文,已咨請總統公布等二案,報請查照。
2、總統中華民國97年1月16日令:「茲增訂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條條文,公布之。」暨立法院函略以,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業經該院討論通過,並已咨請總統公布等二案,報請查照。
3、總統中華民國97年1月16日令:「茲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第四條條文,公布之。」暨立法院函略以,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第4條條文業經該院討論通過,並已咨請總統公布等二案,報請查照。
4、本院秘書處案陳本院第10屆第254次至第266次(96年10月至12月)會議決議及決定事項執行情形一案,報請查照。
5、本院人事室案陳有關本院97年度考銓業務國內考察受考察機關(構)之選定及考察順序、預定實施日期一案,報請查照。
6、銓敘部函陳關於臺南縣政府溯自民國96年7月12日生效之編制表修正案中增置秘書2人,並增加1人列簡任,建請同意備查,惟嗣後修編時如有簡任比例不符之情形,應由該府自行作職務調整,本次新增員額不宜留用一案,報請查照。
7、銓敘部議復關於行政院函送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組織規程、辦事細則及編制表,以及廢止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及暫行編制表一案,報請查照。
8、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96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人員高雄縣美濃鎮東門國民小學幹事劉貴美,因自始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5項規定之參訓資格,業經該會撤銷其訓練及格資格,並報請本院註銷其訓練合格證書一案,報請查照。
9、考選部函陳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29批全部科目免試審議經過暨律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35次會議紀錄一案,報請查照。
(二)考選部業務報告(林部長嘉誠報告):
1、考選行政:「國家考試電腦化測驗試題研發」第二年研究成
果報告。
2、考試動態:辦理97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電腦化測驗入闈製題工作等各項考試事宜。
(三)銓敘部業務報告(朱部長武獻報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截至96年12月底止之財務運用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吳兼主任委員容明、朱兼主任委員武獻、蔡副主任委員豐清、李執行秘書繼玄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劉主任委員守成報告):規劃辦理97年度本會員工訓練及專題研習情形。
(五)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考銓業務報告(朱副局長永隆代為報告):
1、有關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擬重送「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草案,本局配合辦理情形。
2、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
3、「公務福利資訊e指通」辦理情形。
4、有關「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入學考試改革方案」本局賡續辦理情形。
四、秘書長工作報告(張秘書長俊彥報告):
(一)研訂本院暨所屬機關97年度立法計畫情形。
(二)「院長歲末記者會」辦理情形。
(三)院長、考試委員暨部會首長參訪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附屬機構活動辦理情形。
(四)籌辦本院97年春節團拜情形。
(五)院長、考試委員暨部會首長參訪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朱部長武獻、蔡副秘書長良文補充說明(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本院暨所屬機關97年度立法計畫情形一案退回,請部會依各委員意見審慎檢討後再行報院。
五、臨時報告:
(一)考選部函陳請准增列97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增額錄取名額91人一案,報請查照。
決定:同意增列。
(二)本院會計室案陳本院96年度主管決算及96年度單位決算編製情形,擬提院會報告後依規定分送有關機關辦理案,報請查照。
委員表示意見:(略)。
院長表示意見:決算係就經費運用數據加總,並不作經費之
安排。
郭主任慧敏補充報告:對院長及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本案本院決算部分送經費稽核委員會;另會計系統部分依規定辦理。


乙、討論事項
一、吳召集人容明提:審查銓敘部議復關於行政院函送臺北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暨行政人員編制表修正案及銓敘部函陳關於臺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暨編制表修正案等二案報告,請討論。
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
二、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第4條條文及其附表修正草案一案,提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通過。
三、銓敘部函陳關於新竹市香山區香山國民小學職員員額編制表修正,並溯自民國90年2月1日生效,以及併予更正同年8月1日、91年2月1日生效之職員員額編制表案,建請同意備查一案,請討論。
決議:函復銓敘部協洽相關機關釐清相關問題及行政責任後,再報院核處。
四、銓敘部函陳關於宜蘭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暨編制表修正案中,人事、主計及政風機構之名稱,擬請本院核奪,編制表中「秘書長」、「處長」、「副處長」及「科長」之列等,建請分別暫列原官等職等,並作為嗣後縣(市)政府修編之處理原則一案,請討論。
決議:交銓敘組會同考選組、保訓暨綜合組聯席審查。


丙、臨時動議
典試人員名單議案(略)
散會:11時35分
主 席 姚 嘉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