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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0屆第280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0屆第280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7年4月17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姚嘉文 吳容明 林玉体 李慶雄 劉興善 伊凡諾幹
    洪德旋 徐正光 吳嘉麗 張正修 許慶復 劉武哲
    李慧梅 蔡璧煌 陳茂雄 郭光雄 邊裕淵 吳茂雄
    吳泰成 蔡式淵 林嘉誠 朱武獻 劉守成(沈昆興代)
列席者:張俊彥 周弘憲(顏秋來代)蔡良文 邱吉鶴 黃雅榜
    李若一 吳聰成 鄭吉男
出席者請假:邱聰智休假 劉守成病假
列席者請假:周弘憲公假
主 席:姚嘉文
秘書長:張俊彥           紀 錄:胡淑惠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279次會議紀錄。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276次會議,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7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本5項考試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並照院長所提,請吳委員泰成擔任本5項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7年4月9日呈請派用並函知考選部。
(二)第276次會議,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7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不含牙醫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中醫師、心理師、營養師、獸醫佐考試暨醫師考試分試考試、9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本7項考試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並照院長所提,請李委員慶雄擔任本7項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7年4月9日呈請派用並函知考選部。
(三)第277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附表一應考資格表(司法事務官類科)、附表二應試科目表(司法事務官類科)、附表三體格檢查標準表(司法事務官類科)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通過,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7年4月7日修正發布並函知考選部。
三、業務報告:
(一)考選部業務報告(林部長嘉誠報告):考試動態-舉行97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及97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公路人員考試等各項考試事宜。
(二)銓敘部業務報告(朱部長武獻報告):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截至97年3月底之財務運用情形。
(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沈副主任委員昆興
代為報告):本會97年第1季重要業務概況。
(四)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考銓業務報告(顏副局長秋來代為
報告):
1、本局97年4月擴大主管會報辦理情形。
2、96年度推動「各機關職務出缺遴補地方機關公務人員推動措施」檢討情形。
3、2008全國公教美展於97年4月16日至22日進行評審。
四、秘書長工作報告(張秘書長俊彥報告):籌辦本院97年度考銓業務國內考察嘉義考察情形。
五、臨時報告:
(一)許委員慶復報告:據近日報紙大幅刊載,財政部前部長顏慶章在離職後轉任元大金控董事長,有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旋轉門條款規定?本席原以為僅係個案,但接獲許多公務界朋友來電關切,表示此規定對退休(職)人員之生涯規畫有重大影響。另表示幾點意見:1.請銓敘部就主管機關立場,說明該規定之「離職日」究以那一天起算?以顏部長之個案為例,其離職日係以離開財政部時起算,抑或以離開WTO時起算?2.該條文係85年間由立法委員主動提案修正,實施迄今,是否與公務體系或社會環境等契合,有無檢討必要?3.該條文本身是否有漏洞與解釋的空間?請部儘快釐清,以正社會視聽。4.各國有關旋轉門條款規定,已從「特定職務禁止」朝「特定行為禁止」方向修改,以上均請部說明及參考。
委員表示意見:(略)。
朱部長武獻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二)伊凡諾幹委員報告:本(97)年4月3日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委員提:「1、退撫基金拒絕提供基金歷史投資明細,基金運作缺乏透明性,限縮國會預算審議權。退撫基金應於一個月內將自89年5月21日以後,基金歷史投資明細詳實公佈,否則該基金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應予更換。2、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未列席本委員會審查本基金預算,主任委員的特別費應予凍結。3、除人事費、作業費及支付給公務人員的退休金及退撫金外,其餘全數凍結。」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對於其中「退撫基金應於一個月內將自89年5月21日以後,基金歷史投資明細詳實公佈」部分,請銓敘部或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說明因應處理之道。
委員表示意見:(略)
朱部長武獻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三)洪委員德旋報告:據今日剪報刊載,行政院通過「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查核條例」草案,並說明該草案係由本院主政及參考歐美等國家經驗擬定。但據本席了解,有關公務員忠誠查核事項原係行政院主政,媒體報導是否有誤?由本院具名或許較具中立之形式,惟應宜重視的該是中立之實質而非形式,本院委員均強調「必要及適當」,絕不主張「列查三族」,此項原則必須強調,必要時要發布新聞稿表明委員立場。該草案僅係據現行辦法修改提昇至法律位階,行政院修訂後之相關規定是否改變很大?請部表列說明。
李次長若一補充報告:對洪委員德旋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請銓敘部就「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查核條例」草案及「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兩者差異,於下次會議提出報告。


乙、討論事項
一、吳召集人容明提:保訓暨綜合組會同考選組及銓敘組聯席審查本院第10屆第277次會議討論事項第2案,本院參事辦公室案陳「考試院98年度施政計畫草案」一案報告,請討論。
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
二、吳召集人容明提:考選組會同銓敘組及保訓暨綜合組聯席審查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報告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
三、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7條修正草案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通過。


丙、臨時動議(無)

散會:10時35分
主 席 姚 嘉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