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考試院第10屆第282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0屆第282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7年5月1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姚嘉文 吳容明 林玉体 郭光雄 徐正光 伊凡諾幹
    洪德旋 李慶雄 吳嘉麗 蔡式淵 許慶復 劉武哲
    吳泰成 蔡璧煌 李慧梅 邱聰智 邊裕淵 張正修
    吳茂雄 陳茂雄 劉興善 林嘉誠(邱吉鶴代)朱武獻
    劉守成
列席者:張俊彥 周弘憲(朱永隆代)蔡良文 黃雅榜 吳聰成
    沈昆興 鄭吉男
出席者請假:林嘉誠休假
列席者請假:周弘憲公假 李若一公假
主 席:姚嘉文
秘書長:張俊彥           紀 錄:胡淑惠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281次會議紀錄。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279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船舶電信人員考試規則」廢止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7年4月25日公告廢止並函知考選部。
(二)第280次會議,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7條修正草案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一案,經決議:「照部擬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7年4月25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並函知銓敘部。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銓敘部函陳關於金門縣警察局溯自民國97年3月20日生效之組織規程及編制表修正案,因未涉及新修正之地方制度法規定,建請同意備查一案,報請查照。
伊凡諾幹委員表示意見:(略)
洪簡任視察美妙補充報告:對伊凡諾幹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2、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96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人員教育部所屬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組主任蕭金康,因自始未具參訓資格,業經該會撤銷其訓練及格資格,並報請本院註銷其訓練合格證書一案,報請查照。
3、考選部函陳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船舶電信人員考試(通用值機員)第27批全部科目免試審議經過暨船舶電信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第27次會議紀錄一案,報請查照。
(二)考選部業務報告(邱次長吉鶴代為報告):
1、考選行政:英文科測驗題題庫建置及使用情形。
 2、考試動態:舉行9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及辦理榜示事宜。
委員表示意見:(略)
邱次長吉鶴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三)銓敘部業務報告(朱部長武獻報告):97年度銓敘部統籌分配補助公務人員協會獎補助費情形。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劉主任委員守成報告):接受委託辦理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錄取人員職前訓練規劃辦理情形。
(五)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考銓業務報告(朱副局長永隆代為
報告):
1、創新性人力資源管理措施標竿學習活動辦理情形。
2、辦理97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表揚。
3、辦理「牽起情緣、幸福起飛」-2008春季中央機關未婚聯
誼活動。
4、「初任簡任官等主管職務人員研究班」第1期辦理情形。
四、秘書長工作報告(張秘書長俊彥報告):本院各分組審查會議案審查情形。
五、其他有關報告:
陳委員茂雄報告:有關本院考銓業務國外考察旅費運用相關事宜一案。
委員表示意見:(略)
蔡副秘書長良文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由秘書長洽請值月委員再協調辦理。


乙、討論事項
一、銓敘組洪召集委員德旋提:審查銓敘部議復關於協洽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建議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考量增列該會秘書長回任公職機制報告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
二、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通過。
三、考選部函陳「試務處組織規程」第4條、第5條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通過。
四、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新修正條文施行日期,請本院會判後函轉監察院會判一案,請討論。
決議:本案同意會銜並依程序函轉監察院會判。
五、銓敘部函陳「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通過並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
六、銓敘部函陳「政務人員法」草案及「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交銓敘組會同考選組、保訓暨綜合組聯席審查。
七、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民間之公證人、會計師、社會工作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考試暨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本7項考試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並照院長所提,請伊凡諾幹委員擔任本7項考
試典試委員長。
八、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及97年軍法官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本2項考試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請討論。
決議:(一)照案通過,並照院長所提,請吳委員嘉麗擔任本2項考試典試委員長。
(二)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丙、臨時動議
典試人員名單議案(略)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10時20分
主 席 姚 嘉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