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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0屆第292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0屆第292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7年7月10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姚嘉文 吳容明 林玉体 蔡璧煌 徐正光 伊凡諾幹
    劉武哲 許慶復 張正修 李慧梅 吳泰成 蔡式淵
    邊裕淵 郭光雄 陳茂雄 邱聰智 吳茂雄 洪德旋
    劉興善 李慶雄 黃雅榜(代理部長) 吳聰成(代
    理部長) 鄭吉男(代理主任委員)
列席者:陳清秀
出席者請假:吳嘉麗公假
列席者請假:蔡良文休假
主 席:姚嘉文
代理秘書長:蔡良文 紀 錄:胡淑惠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291次會議紀錄。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289次會議,考選部函陳「華僑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第8條修正草案各乙份一案,經決議:「照部擬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7年6月30日修正發布並函知考選部。
(二)第289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廢止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7年6月30日廢止並函知考選部。
(三)第290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第1條條文、應考資格表(附表二、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附表五、六、七)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修正發布並函知考選部。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總統中華民國97年7月2日令:「茲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條條文,公布之。」一案,報請查照。
2、總統中華民國97年7月2日令:「茲修正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組織條例第六條條文,公布之。」一案,報請查照。
3、本院97年度考銓業務國內考察嘉義考察團考察紀錄及受考察機關建議事項研處情形一案,報請查照。
4、考選部函陳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第14批全部科目免試審議經過暨地政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18次會議紀錄一案,報請查照。
(二)考選部業務報告(黃代理部長雅榜報告):
1、考選行政:97年上半年(1至6月)國家考試宣導辦理情形。
2、考試動態:舉行97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一次會議。
(三)銓敘部業務報告(吳代理部長聰成報告):96年度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辦理情形。
伊凡諾幹委員表示意見:(略)。
吳代理部長聰成補充報告:對伊凡諾幹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鄭代理主任委員吉男報告):本會97年第2季保障事件審理情形。
蔡委員璧煌表示意見:(略)。
鄭代理主任委員吉男補充報告:對蔡委員璧煌意見加以說明(略)。
(五)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考銓業務報告(陳局長清秀報告):
1、辦理「97年菁英領導班」。
2、鼓勵休假措施(國民旅遊卡)研議改進情形。
3、與中部地區3校系所締結「數位學習教育訓練合作協議」。
四、其他有關報告:
考試院96年度工作檢討暨97年度考銓業務施政重點報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工作報告。
委員表示意見:(略)。
院長表示意見:(略)。
陳局長清秀補充報告:對院長及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五、臨時報告:
考選部函陳請准增列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
通考試需用名額660名一案,報請查照。
委員表示意見:(略)。
黃代理部長雅榜、陳局長清秀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
明(略)。
決定:增列需用名額未超過原公告名額70%之類科,及超過公告名額70%中不足1人以1人計之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7類科,均同意增列;餘請考選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等機關研提下次會議。


乙、討論事項
一、邊召集委員裕淵提:考選組審查考選部函陳「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3條條文暨其附表(應考資格表、三等考試應試科目表、四等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報告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
二、邊召集委員裕淵提:考選組審查考選部函陳「典試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1條文草案」報告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
三、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附表「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應試科目表(新增勞工行政科別)」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通過。
四、銓敘部函陳有關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後,軍、公、教人員、其他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於轉任政務人員時,如符合各該退休 (職、伍) 法令之條件者,其申請辦理退休 (職、伍) 之期限疑義,謹擬具處理意見,報請鑒核一案,請討論。
決議:採部擬乙案(乙案:基於保障當事人權益,軍、公、教人員、其他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轉任政務人員時,如符合各該退休(職、伍)法令之條件者,參照行政程序法公法請求權5年之規定,得於轉任政務人員之日起5年內申請核給退休(職、伍)金)。
五、依據上(291)次會議決議,院長提:第290次會議,考選部函陳請核提97年第三次暨第四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航海人員考試,原經決議請劉委員興善擔任典試委員長,因其表達不宜再擔任典試委員長,爰重新核提典試委員長一案,提本次會議討論。
決議:照院長所提,另請邊委員裕淵擔任本項考試典試委員長。


丙、臨時動議
典試人員名單議案(略)
散會:11時55分
主 席 姚 嘉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