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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0屆第294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0屆第294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7年7月24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吳容明 洪德旋 邊裕淵 徐正光 邱聰智 伊凡諾幹
    李慶雄 吳嘉麗 吳泰成 李慧梅 蔡式淵 劉武哲
    陳茂雄 郭光雄 蔡璧煌 林玉体 劉興善 吳茂雄
    黃雅榜(代理部長) 吳聰成(代理部長) 吳容明
    (代理主任委員)
列席者:蔡良文(代理秘書長) 陳清秀(朱永隆代)
出席者請假:姚嘉文公假 許慶復公假 張正修公假
列席者請假:陳清秀公假
主 席:吳容明
代理秘書長:蔡良文 紀 錄:胡淑惠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293次會議紀錄。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291次會議,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經決議:「同意舉辦本2項考試及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並通過院長所提,請姚嘉文擔任本項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7年7月14日呈請派用並函知考選部。
(二)第291次會議,考選部函陳「檢定考試規則」廢止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7年7月15日廢止並函知考選部。
(三)第291次會議,考選部函陳「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委員會組織規程」廢止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7年7月15日廢止並函知考選部。
(四)第292次會議,銓敘部函陳有關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後,軍、公、教人員、其他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於轉任政務人員時,如符合各該退休(職、伍)法令之條件者,其申請辦理退休(職、伍)之期限疑義,謹擬具處理意見,報請鑒核一案,經決議:「採部擬乙案(乙案:基於保障當事人權益,軍、公、教人員、其他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轉任政務人員時,如符合各該退休(職、伍)法令之條件者,參照行政程序法公法請求權5年之規定,得於轉任政務人員之日起5年內申請核給退休(職、伍)金)。」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7年7月17日函知銓敘部。
三、業務報告:
(一)考選部業務報告(黃代理部長雅榜報告):
1、考選行政:國家考場擴建電腦試場正式啟用。
2、考試動態:舉行97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
(二)銓敘部業務報告(吳代理部長聰成報告):
1、立法院審議通過張委員嘉郡等26人所提「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6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完成修正程序之因應措施。
2、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截至97年6月底止之財務運用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吳代理部長聰成、蔡副主任委員豐清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委員所提有關退撫基金移由財主機關辦理、選擇委託經營之投資標的、賦予受託經營機構分攤風險責任、檢討投資管道等意見,請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予以彙整及研究,並向新任部長簡報。
(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廖主任秘書世立代為報告):97年度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理情形。
(四)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考銓業務報告(朱副局長永隆代為
報告):
1、本局新願景、策略績效目標及工作計畫研訂情形。
2、97年行政院人事杯桌球比賽辦理情形。
3、規劃辦理「97年度國家政務研究班」。
4、規劃辦理「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說明會」
委員表示意見:(略)。
朱副局永隆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四、秘書長工作報告(蔡代理秘書長良文報告):檢討本院暨所屬機關97年上半年度立法計畫辦理情形。


乙、討論事項
一、銓敘部函陳關於彰化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暨編制表修正案中,組織自治條例第5條及第17條置顧問職稱,建請不予備查一案,請討論。
決議:由銓敘部進一步研議後,再陳報本院。
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及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等4種訓練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會擬通過。
三、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技師考試暨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97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本5項考試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並照院長所提,請李委員慧梅擔任本5項考試典試委員長。


丙、臨時動議
典試人員名單議案(略)
散會:11時
主 席 吳 容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