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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0屆第299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0屆第299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7年8月28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姚嘉文 吳容明 許慶復 吳泰成 徐正光 伊凡諾幹
    劉武哲 蔡璧煌 吳嘉麗 李慶雄 邱聰智 郭光雄
    陳茂雄 邊裕淵 李慧梅 吳茂雄 蔡式淵 林玉体
    黃雅榜(代理部長) 吳聰成(代理部長) 吳容明
   (代理主任委員)
列席者:蔡良文(代理秘書長) 陳清秀
出席者請假:張正修公假
主 席:姚嘉文
代理秘書長:蔡良文 紀 錄:胡淑惠

院長表示意見:(略)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298次會議紀錄。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296次會議,銓敘部函陳關於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準用直轄市相關規定之臺北縣政府所屬醫院之師級醫事職務配置比例,建請同意準用各機關師級醫事職務級別員額配置準則第3條第2款有關直轄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院之規定一案,經決議:「(一)本案有關建請同意準用「各機關師級醫事職務級別員額配置準則」第3條第2款有關直轄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院之規定,同意準用。(二)各委員所提及第二組簽呈實務運作不合理等意見,請銓敘部會商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等有關機關專案檢討改進,並於半年內提報院會核議。」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7年8月20日函知銓敘部。
(二)第296次會議,銓敘部議復關於行政院函請本院同意會銜發布「生技新藥相關政府研究機構及研究人員認定範圍表」及「生技新藥相關政府研究機構及研究人員認定程序流程圖」一案,經決議:「各委員所提及第二組簽呈意見函送行政院再行斟酌。」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7年8月20日函復行政院並函知銓敘部。
(三)第297次會議,考選部函陳「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規則」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修正通過(修正內容:本修正條文第2項修正為:「……;臺北市錄取分發區為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及其所屬機關,臺灣省北區錄取分發區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及其所屬機關,臺灣省中區錄取分發區為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及其所屬機關,臺灣省南區錄取分發區為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及其所屬機關,高雄市錄取分發區為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及其所屬機關。」)。」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7年8月25日修正發布並函知考選部。
(四)第297次會議,吳委員泰成提:本院聯席審查會未辦結案件,有關行政院函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本院同意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一案,建議現階段無須繼續審查並退復行政院,經決議:「本案行政院函請本院會銜函退復行政院,俟教育部依本院聯席審查會結論研議報行政院核定,函送本院後再列案討論。」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7年8月25日函復行政院並函知銓敘部。
(五)第298次會議,銓敘部議復關於國家安全會議函送國家安全局新增及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案,經核屬妥適,建請同意會同核定公告一案,經決議:「(一)照部擬通過,同意會同核定公告。(二)本案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7年8月22日函復國家安全會議並函知銓敘部。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銓敘部函陳關於本院審議新竹市香山區香山國民小學職員員額編制表修正案,請部協洽相關機關釐清問題及行政責任後,再報院核處一案,報請查照。
委員表示意見:(略)
陳局長清秀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2、銓敘部令派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事正副主管人員李民實1員請任及許兆英1員免任一案,報請查照。
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令派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事正副主管人員李訓勇1員請任一案,報請查照。
(二)考選部業務報告(黃代理部長雅榜報告):
1、考選行政: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措施實施情形。
2、考試動態:舉行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及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典試委員第一次會議等各項考試事宜。
院長表示意見:(略)
黃代理部長雅榜補充報告:對院長意見加以說明(略)。
(三)銓敘部業務報告(吳代理部長聰成報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97年下半年定期給與撥付情形暨最近三年定期給與撥付狀況比較。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吳代理主任委員容明報告):規劃辦理97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情形。
(五)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考銓業務報告(陳局長清秀報告):
1、「績優人事主管標竿學習-強化與機關首長良性互動研討會」辦理情形。
2、「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作業規定」業通函各機關辦理。
3、「97年國家政務研究班」開訓。
吳委員泰成表示意見:(略)
陳局長清秀補充報告:對吳委員泰成意見加以說明(略)。
四、秘書長工作報告(蔡代理秘書長良文報告):本院各分組審查會議案進行審查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五、其他有關報告:
徐委員正光報告:(略)
六、臨時報告:
考選部函陳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擬增列需用名額260名及擬增額錄取60名列入候用名冊一案,報請查照。
院長表示意見:(略)
委員表示意見:(略)
黃代理部長雅榜補充報告:對院長及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同意增列需用名額260名及增額錄取60名。


乙、討論事項
銓敘部函陳民國97年8月6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公務人員退休法
第16條之1條文,部後續因應處理事項一案,請討論。
決議:(一)照部擬通過並發布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6條之1條文施行日期。
(二)本案紀錄同時確定。


丙、臨時動議
一、典試人員名單議案:(略)
二、邱委員聰智提:本次會議決議宣讀後即行確定,院會後召開之本院經費稽核委員會議相關決議是否亦比照辦理?請院會審酌(註:本提案並經吳委員泰成附議)。
決議:本屆最後一次經費稽核委員會議之紀錄,分送各委員及有關單位參考,毋庸提報院會。
三、院長提:本次院會係本屆最後一次召開,會議紀錄依例不提下屆院會,可否現在向院會宣讀,如對會議紀錄無異議,可否即行確定?
決議:(一)院會無人異議。
(二)本次會議經議事人員宣讀後,無人異議,院長宣布本次會議紀錄確定。
散會:11時20分
主 席 姚 嘉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