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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1屆第32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1屆第32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8年4月23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關 中 伍錦霖 林雅鋒 黃俊英 吳泰成 何寄澎
    高明見 李慧梅 蔡璧煌 胡幼圃 邱聰智 黃富源
    詹中原 蔡良文 李 選 浦忠成 歐育誠 李雅榮
    陳皎眉 蔡式淵 楊朝祥 張哲琛 張明珠
列席者:林水吉 陳清秀(朱永隆代) 李繼玄 董保城 黃雅榜
    吳聰成 凃其梅 李嵩賢 葉維銓
出席者請假:邊裕淵公假
列席者請假:陳清秀公假
主 席:關 中
秘書長:林水吉 紀 錄:胡淑惠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31次會議紀錄。
更正:(略)。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30次會議,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3條修正草案及公務人員俸給法第6條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通過,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8年4月10日函請立法院審議並函知銓敘部。
(二)第30次會議,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分別議復行政院函送行政法人法草案,請本院同意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一案,經決議:「(一)照部研議意見通過,並函復行政院同意會銜函送立法院審議。(二)蔡委員良文意見請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參考。(註:蔡委員良文意見:1.就已成立之行政法人個案運作情形為例,說明行政法人之監督、考核機制,仍有改進空間。2.請人事局、研考會、銓敘部等機關在代表列席立法院相關審查會時,說明本院以行政法人係依法律設立,仍執行特定公務,爰建議增列第19條第4項:『行政法人之董事長、理事長、首長,及專任之董(理)事、監事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懲戒法』。)」。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8年4月17日函復行政院並函知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三)第30次會議,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40
條修正草案一案,經決議:「照部擬通過。」紀錄在卷。業
於中華民國98年4月17日函請立法院審議並函知銓敘部。
(四)第31次會議,李召集人選提:審查銓敘部函陳為配合政府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所訂核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政策,爰配合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並將發給是項津貼之精算結果及應否調整公保費率,連同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案報告,經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8年4月17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並函知銓敘部。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陳97年度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合格人員林進輝,因自始未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4條第5項規定之參訓資格,業經該會撤銷其訓練及格資格,並報請本院註銷其訓練合格證書一案,報請查照。
2、考選部函陳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第24批全部科目免試審議經過暨建築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40次會議紀錄一案,報請查照。
3、考選部函陳9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暨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4、銓敘部令派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事正副主管人員林秋雲1員請任及林山本1員免任一案,報請查照。
5、銓敘部令派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正副主管人員呂秋慧等2員請任及江汶珠1員派免一案,報請查照。
6、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令派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正副主管人員黃彥達1員請任一案,報請查照。
(二)考選部業務報告(楊部長朝祥報告):
1、考選行政:98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牙醫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暨牙醫師考試分試(第一試)電腦化測驗辦理情形。
2、考試動態:辦理98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航海人員考試榜示事宜等各項考試事宜。
3、說明部處理媒體報載有關大陸中職學歷報考專技人員護士考試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楊部長朝祥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三)銓敘部業務報告(張部長哲琛報告):關於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之相關組織變革。
浦委員忠成表示意見:(略)。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張主任委員明珠報告):
1、說明「公務人力發展趨勢與展望」研討會辦理情形,並感謝院長蒞會發表專題演講。
2、規劃辦理9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四、五等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五)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考銓業務報告(朱副局長永隆代為報告):
1、「關務人員人事條例草案」行政院審查情形。
2、9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配作業辦理情形。
胡委員幼圃表示意見:(略)。
朱副局長永隆補充報告:對胡委員幼圃意見加以說明(略)。
四、秘書長工作報告(林秘書長水吉報告):
(一)院長應邀在保訓會舉辦之研討會專題演講情形。
(二)辦理本院98年國際文官制度學術交流專題演講情形。
(三)辦理本院主管暨本院部分99年概算編列情形。
五、臨時報告:
銓敘部議復關於行政院函送福建省政府組織規程及編制表案,建請同意修正核備一案,報請查照。
李委員雅榮表示意見:(略)。
張部長哲琛補充報告:對李委員雅榮意見加以說明(略)。
院長表示意見:(略)。


乙、討論事項
一、歐召集人育誠提:審查銓敘部議復關於各機關師級醫事職務級別員額配置準則第3條是否依病床數或醫院規模訂定師級醫事職務之配置比例及其區分標準一案報告,請討論。
決議:(一)照審查會決議通過。
(二)胡委員幼圃意見請銓敘部參考。(註:胡委員幼圃意見:由於用人機關如台大醫院、市立聯合醫院等因實際困難,建議增列「各機關師級醫事職務級別員額配置準則」第3條第2款第2目其他師級醫事人員師(一)級之員額配置比例,且其自負盈虧,爰請部協洽行政院相關主管機關取得共識後,即據以修正,並於一定期限內辦理完竣。)
二、黃委員富源提:審查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案報告,請討論。
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
三、銓敘部議復關於行政院函請同意會銜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一)本案同意會銜函送立法院審議,另於同意會銜函敘明第4條、第18條本院不同意見,並同意撤回97年2月21日行政院與本院會銜函送立法院審議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二)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四、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議復關於行政院函送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草案,請本院同意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並撤回97年2月21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之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一)本案同意會銜函送立法院審議,並同意撤回97年2月21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之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草案。
(二)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五、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及98年軍法官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並照院長所提,請邱委員聰智擔任本2項考試典試委員長。
六、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
、會計師、社會工作師、不動產估價師考試、專利師考試,並
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本5項考試典試
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並照院長所提,請詹委員中原擔任本5項考試典試委員長。


丙、臨時動議
一、院長提:本院會計室案陳本院暨所屬各部會99年度概算編列情形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二、典試人員名單議案
(一)院長提:據考選部擬送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增聘閱卷委員6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二)院長提:據考選部擬送9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驗船師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第一次消防設備士考試、特種考試中醫師考試增聘命題兼閱卷委員38位、命題委員4位、閱卷委員18位、審查委員4位,合計64位名單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名單通過。
散會:12時10分
主 席 關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