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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1屆第35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1屆第35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8年5月14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關 中 伍錦霖 林雅鋒 蔡璧煌 黃俊英 吳泰成
    胡幼圃 浦忠成 何寄澎 李慧梅 蔡式淵 李 選
    陳皎眉 李雅榮 邊裕淵 黃富源 蔡良文 高明見
    歐育誠 邱聰智 詹中原 楊朝祥 張哲琛 張明珠
列席者:林水吉 陳清秀(鐘昱男代) 李繼玄 黃雅榜 吳聰成
    凃其梅 李嵩賢 葉維銓
列席者請假:陳清秀公假 董保城公假
主 席:關 中
秘書長:林水吉 紀 錄:胡淑惠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34次會議紀錄。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32次會議,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及98年軍法官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並照院長所提,請邱委員聰智擔任本2項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8年5月6日呈請派用並函知考選部。
(二)第32次會議,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會計師、社會工作師、不動產估價師考試、專利師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本5項考試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經決議:「照案通過,並照院長所提,請詹委員中原擔任本5項考試典試委員長。」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8年5月6日呈請派用並函知考選部。
(三)第33次會議,浦召集人忠成提:審查銓敘部議復關於行政院函送司法院擬具之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32條、第44條條文修正草案,轉請本院會銜一案報告,經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8年5月11日函復行政院並函知銓敘部。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銓敘部函陳關於臺北縣立殯儀館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修正,並溯自民國96年10月1日生效一案,報請查照。
2、銓敘部函陳關於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修正一案,報請查照。
3、銓敘部議復關於司法院函送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除第10條第2項後段增列規定,建請司法院就有無引致法官不願留任一審法院之問題再予衡酌外,其餘條文均建請同意或尊重司法院意見一案,報請查照。
委員表示意見:(略)
楊部長朝祥、張部長哲琛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並贊同將本案改列討論事項(略)。
4、本院參事室案陳本院98年度考試委員實地參訪高雄市政府及高高屏地區公教退休人員協會座談會之建議事項研處情形一案,報請查照。
5、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函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98年度第1季監理概況報告」一案,報請查照。
委員表示意見:(略)
張部長哲琛、林組長惠美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6、銓敘部令派薦任第九職等以上正副主管人員徐文彬等3員請任一案,報請查照。
7、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令派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事正副主管人員張小蘭、徐秀暉等2員請任等二案,報請查照。
(二)考選部業務報告(楊部長朝祥報告):
1、考選行政:(1)歷年(90-9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全部或部分科目免試辦理情形。(2)立法院審議「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七條、第十二條、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情形。(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司法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情形。
2、考試動態:辦理98年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考試、98年交通事業港務人員升資考試入闈製題工作。
委員表示意見:(略)。
楊部長朝祥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三)銓敘部業務報告(張部長哲琛報告):97年公務人員撫卹案件核定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張部長哲琛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張主任委員明珠報告):辦理9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及98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巡迴講習。
(五)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考銓業務報告(鐘副局長昱男代為報告):
1、「關務人員人事條例草案」行政院審查情形。
2、98年度人事專業獎章審查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鐘副局長昱男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四、秘書長工作報告(林秘書長水吉報告):
(一)本院暨所屬部會月會辦理情形。
(二)有關本院主管暨本院部分99年概算編列情形。
(三)籌辦本院員工98年第2次知性之旅情形。
(四)籌辦本院薦任以下非主管人員研習營情形。
(五)籌辦考試委員實地參訪花蓮情形。
五、臨時報告:
本院秘書處案陳98年第1季(1至3月)本院第11屆第18次至第28次會議決議及決定事項執行情形一覽表暨97年9至12月本院第11屆第1次至第17次會議決議及決定事項未辦結情形一覽表一案,報請查照。


乙、討論事項
一、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為教育部函請訂定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8條第1項及第2項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請本院同意會銜發布並送請立法院查照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意見通過。
二、銓敘部函陳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及其總說明一案,請討論。
決議:本院第二組所提修正意見照案通過,餘同意部研議意見(第二組修正意見:增訂第9條規定:「考績委員會委員、與會人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違反第七條、前條第一項規定者,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並將修正條文第7條、第8條第1項末段「違反者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違者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等文字均予刪除;修正條文第9條遞移為第10條)。
三、銓敘部議復關於司法院函送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除第10條第2項後段增列規定,建請司法院就有無引致法官不願留任一審法院之問題再予衡酌外,其餘條文均建請同意或尊重司法院意見一案,請討論(註:本案原列書面報告第3案,邱委員聰智提議改列討論事項,並經附議,爰改列為討論事項)。
決議:交小組審查會審查,推邱委員聰智、李委員選、陳委員皎眉、歐委員育誠、吳委員泰成、蔡委員式淵、林委員雅鋒、楊部長朝祥、張部長哲琛組織之;並由邱委員聰智擔任召集人。


丙、臨時動議
一、伍召集人錦霖提:審查考選部函陳「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制度改進專案報告」一案報告,請討論。
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
二、典試人員名單議案(略)
散會:11時55分
主 席 關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