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考試院第11屆第42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1屆第42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8年7月9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關 中 伍錦霖 李雅榮 邊裕淵 吳泰成 何寄澎
浦忠成 高明見 邱聰智 黃富源 黃俊英 詹中原
蔡璧煌 李 選 陳皎眉 李慧梅 胡幼圃 歐育誠
蔡良文 蔡式淵 楊朝祥 張哲琛 張明珠
列席者:林水吉 陳清秀(鐘昱男代) 李繼玄 董保城 黃雅榜
吳聰成 凃其梅 李嵩賢 葉維銓
出席者請假:林雅鋒休假 
列席者請假:陳清秀公假
主 席:關 中
秘書長:林水吉 紀 錄:胡淑惠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41次會議紀錄。
更正:(略)。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一)第39次會議,考試院文官制度興革規劃小組吳召集人泰成提:檢陳考試院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一案,經決議:「(一)照案通過,並請部會局配合推動步驟與分工之期程進行相關作業,日後每半年(每年1月及7月)請部會局向院會提報辦理情形,以利進度之掌控。(二)請吳委員泰成酌修方案文字後,再對外公布。」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8年7月1日函知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二)第40次會議,銓敘部函陳有關該部依98年3月12日本院第11屆第26次會議決議事項,與相關機關就人事、主計及政風等一條鞭專屬管理法律與地方制度法間之法律適用關係予以探究案之處理情形及意見一案,經決議:「(一)照部研議意見及本院第二組簽呈意見通過。(二)請銓敘部函請內政部儘速研修地方制度法第62條條文。」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8年7月6日函知銓敘部。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銓敘部議復關於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家體育場管理處組織規程、編制表及辦事細則一案,報請查照。
2、本院參事辦公室案陳本院98年度考試委員實地參訪花蓮縣政府、國立東華大學、玉里榮民醫院之建議事項研處情形一案,報請查照。
委員表示意見:(略)
鐘副局長昱男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3、本院人事室案陳本院98年6月份考試委員實地參訪桃園縣政府參訪報告一案,報請查照。
4、考選部函陳9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胡委員幼圃表示意見:(略)
5、銓敘部令派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事正副主管人員沈瑞熹等4員請任及黃重國1員免任一案,報請查照。
(二)考選部業務報告(楊部長朝祥報告):
1、考選行政:舉行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放榜典禮。
2、考試動態:舉行98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暨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等各項考試事宜。
委員表示意見:(略)
鐘副局長昱男補充報告:說明提報缺額作業流程及改進方式(略)。
楊部長朝祥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三)銓敘部業務報告(張部長哲琛報告):銓敘部98年第2季重要業執行概況。
委員表示意見:(略)
張部長哲琛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決定:各委員意見請銓敘部參考。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張主任委員明珠報告):本會98年第2季保障事件審理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決定:各委員意見交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參考。
(五)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考銓業務報告(鐘副局長昱男代為報告):
1、2009全國公教美展籌辦情形。
2、98年全球化及管理效能研習營(倫敦政經學院班)辦理情形。
四、秘書長工作報告(林秘書長水吉報告):辦理本院98年國際文官制度學術交流專題演講情形。
五、臨時報告:
(一)蔡委員良文報告:(略)。
(二)黃委員富源報告:(略)。
(三)浦委員忠成報告:(略)

乙、討論事項(無)

丙、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函陳請核提98年第三次暨第四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航海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人選,並請同意組設常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一案,請討論。
決議:同意組設98年第三次暨第四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航海人員考試常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並照院長所提,請李委員選擔任典試委員長。
二、院長提:本院第一組案陳「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修正通過(修正內容:1.本案考試及格證書費及訓練合格證書費,由新台幣800元調降為新台幣500元,函請財政部同意後發布施行,並送請立法院備查。2.不申請證書者,如需本院出具證明,將免費提供。3.請考選部研擬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0條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22條修正草案報院核定。)。
三、典試人員名單議案(略)

散會:12時15分
主 席 關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