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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1屆第46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1屆第46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8年8月6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關 中 伍錦霖 林雅鋒 高明見 吳泰成 何寄澎
    浦忠成 邱聰智 陳皎眉 李 選 邊裕淵 蔡璧煌
    黃俊英 李雅榮 蔡良文 黃富源 歐育誠 蔡式淵
    胡幼圃 楊朝祥 張哲琛 張明珠
列席者:林水吉 陳清秀(朱永隆代) 李繼玄 董保城 黃雅榜
    吳聰成 凃其梅 李嵩賢 葉維銓
出席者請假:詹中原公假
列席者請假:陳清秀公假
主 席:關 中
秘書長:林水吉 紀 錄:胡淑惠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45次會議紀錄。
院長表示意見:(略)。
張部長哲琛補充報告:(略)。
更正:(略)。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44次會議,蔡召集人式淵提:審查銓敘部議復關於司法院函送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本院表示意見一案報告,經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8年8月3日函復司法院並函知銓敘部。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銓敘部函陳關於臺北縣立淡水古蹟博物館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修正,並溯自民國96年10月1日生效一案,報請查照。
2、銓敘部函陳關於臺北縣立十三行博物館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修正,並溯自民國96年10月1日生效一案,報請查照。
3、銓敘部函陳關於臺北縣立黃金博物館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修正,並溯自民國96年10月1日生效一案,報請查照。
4、銓敘部函陳關於臺北縣政府函送所屬仁愛之家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修正,並溯自民國96年10月1日生效一案,報請查照。
5、銓敘部函陳關於臺北縣政府函送所屬八里愛心教養院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修正,並溯自民國96年10月1日生效一案,報請查照。
委員表示意見:(略)。
張部長哲琛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6、考選部函陳98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航海人員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7、考選部函陳98年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考試、98年交通事業港務人員升資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暨關係文件一案,報請查照。
8、考選部函陳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34批全部科目免試審議經過暨律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40次會議紀錄一案,報請查照。
高委員明見表示意見:(略)。
楊部長朝祥補充報告:對高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9、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函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98年度第2季監理概況報告」一案,報請查照。
委員表示意見:(略)。
張部長哲琛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10、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令派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事正副主管人員曾明發請任、紀珠請免及紀茂嬌請任等二案,報請查照。
11、銓敘部令派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事正副主管人員駱嘉陽1員請任一案,報請查照。
(二)考選部業務報告(楊部長朝祥報告):
1、考選行政:辦理98年度考選制度系列研討會。
2、考試動態:舉行98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不含牙醫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中醫師、心理師、營養師考試暨醫師考試分試考試、9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考試。
委員表示意見:(略)。
楊部長朝祥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院長表示意見:(略)。
(三)銓敘部業務報告(張部長哲琛報告):考察美國公務人員考績考核現況及相關規定情形。
黃委員俊英表示意見:(略)。
決定:黃委員俊英意見交銓敘部參考。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張主任委員明珠報告):規劃辦理98年度初任各官等主管職務人員管理才能發展訓練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張主任委員明珠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院長表示意見:(略)。
決定:各委員意見交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參考。
(五)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考銓業務報告(朱副局長永隆代為報告):
1、協調機關踴躍提列職缺,用以分配相關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人員案。
2、98年人事行政研究發展徵文獎勵評審作業規劃情形。
3、規劃辦理98年度「中階主管培訓班」。
四、秘書長工作報告(林秘書長水吉報告):
(一)本院暨所屬機關98年上半年度立法計畫辦理情形檢討。
(二)籌辦本院98年院本部同仁親子日活動。
五、臨時報告:
本院秘書處案陳本院98年第2季(4至6月)第11屆第29次至第40次會議決議及決定事項執行情形一覽表暨第11屆第1次至第28次會議決議及決定事項未辦結情形一覽表一案,報請查照。
委員表示意見:(略)。
決定:胡委員幼圃、蔡委員良文意見交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銓敘部參考。


乙、討論事項
一、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規則名稱、部分條文、附表一、附表二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修正通過(修正內容:修正草案第11條修正為:「(第1項)繳驗外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在學全部成績單、學分證明、法規抄本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均須附繳正本及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第2項)前項各種證明文件之正本,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並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
二、考選部函陳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聽力師考試規則草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聽力師考試規則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交小組審查會審查,推吳委員泰成、蔡委員良文、詹委員
中原、浦委員忠成、黃委員俊英、李委員選、楊部長朝祥
組織之;並由吳委員泰成擔任召集人。
三、銓敘部函陳為建請廢止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條例施行細則一案,請討論。
決議:照部擬意見通過。


丙、臨時動議
一、考選部函陳「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附表二「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考資格表」、附表三「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應試科目表」、附表四「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一案,請討論。
決議:(一)照部擬通過。
(二)李委員雅榮所提附表二地方特考四等考試應考資格表「水土保持工程」類科應考資格「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是否增列農科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及朱副局長永隆所提為應用人機關需要,建請在五等考試增列交通行政、資訊處理類科等意見,請考選部研議後提報下次會議。
二、典試人員名單議案(略)

散會:11時30分
主 席 關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