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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1屆第62次會議紀錄

考試院第11屆第62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8年11月26日上午9時
地 點:本院傳賢樓10樓會議室
出席者:關 中 伍錦霖 蔡式淵 陳皎眉 邊裕淵 李雅榮
    胡幼圃 何寄澎 浦忠成 黃富源 詹中原 林雅鋒
    歐育誠 楊朝祥 張哲琛 張明珠
列席者:吳泰成(顏秋來代) 李繼玄 黃雅榜 其梅 李嵩賢
出席者請 假:蔡璧煌公假 高明見公假 李 選公假 黃俊英公假
       蔡良文公假 邱聰智休假
列席者請 假:林水吉公假 吳泰成公假 董保城公假 吳聰成公假
       葉維銓公假
主 席:關 中
秘書長:林水吉 紀 錄:胡淑惠


甲、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屆第61次會議紀錄。
更正:(一)略。(二)略。
院長表示意見:略。
二、會議決議事項執行之情形:
第61次會議,伍召集人錦霖提:審查銓敘部函陳中央健康保險局現職人員轉任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草案一案報告,經決議:「照審查會決議通過,會議紀錄同時確定。」紀錄在卷。業於中華民國98年11月20日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及函送立法院,並函知銓敘部。
三、業務報告:
(一)書面報告:
1、總統中華民國98年11月18日華總一義字第09800284761號令:「茲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公布之。」及立法院函略以,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業經該院討論通過,並已咨請總統公布二案,報請查照。
2、總統中華民國98年11月18日華總一義字第09800284771號令:「茲將『國家文官培訓所組織條例』名稱修正為『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並修正條文,公布之。」及立法院函略以,國家文官培訓所組織條例名稱修正為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並修正條文,業經該院討論通過,並已咨請總統公布二案,報請查照。
3、總統中華民國98年11月18日華總一義字第09800284811號令:「茲增訂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八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一條文,公布之。」一案,報請查照。
4、總統中華民國98年11月18日華總一義字第09800284821號令:「茲增訂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第十三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十八條條文,公布之。」一案,報請查照。
5、銓敘部議復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技術援外專用員額暫行編制表修正一案,報請查照。
6、銓敘部函陳關於臺北縣違章建築拆除隊修正為臺北縣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之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並溯自民國96年10月1日生效一案,報請查照。
7、銓敘部函陳關於臺北市監理處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修正一案,報請查照。
(二)考選部業務報告(楊部長朝祥報告):
1、考選行政:(1)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99年度考選業務基金收支預算會議情形。(2)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情形。
2、考試動態:舉行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及98年軍法官考試第二試口試及辦理榜示作業。
委員表示意見:略。
張部長哲琛表示意見:略。。
楊部長朝祥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三)銓敘部業務報告(張部長哲琛報告):籌辦98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表揚大會暨鈞院80周年慶音樂饗宴情形。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業務報告(張主任委員明珠報告):規劃辦理98年度新世紀人事服務創新研習班情形。
委員表示意見:略。
張主任委員明珠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五)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考銓業務報告(顏副局長秋來代為報告):
1、有關本局對於「公務人員考績法」研修方向意見一案。
2、辦理「公務人員核心價值人權法治人文素養研習班-知識保護類」班次。
委員表示意見:略。
顏副局長秋來補充報告:對各委員意見加以說明(略)。
四、秘書長工作報告(李副秘書長繼玄代為報告):
(一)中華民國第47屆十大傑出青年當選人及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會執人員來院拜會辦理情形。
(二)98年全國模範公務人員代表晉見總統情形。
五、臨時報告:
林委員雅鋒報告:略。


乙、討論事項
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99年第一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及99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並請同意組設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及核提本考試典試委員長,呈請派用一案,請討論。
決議:(一)照案通過,並照院長所提,請黃委員俊英擔任本6項考試典試委員長。(二)會議紀錄同時確定。


丙、臨時動議
一、典試人員名單議案:略。
二、胡委員幼圃提:本席洽得H1N1疫苗供同仁施打,因該疫苗每瓶40劑,爰建議統一於下週四赴診所施打。另補充說明:疫苗之可能副作用極小,業經行政院衛生署審查許可上市,且由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逐批檢驗合格,應安全無虞(註:本案出席人員無異議,並經主席宣付討論,爰列為臨時動議第二案)。
決議:第63次會議結束後在本院施打H1N1疫苗。
散會:11時10分
主 席 關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