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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3年起,高普考試調整應試專業科目數與內涵,部分類科增列第二試口試

考試院院會今(2)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及第2條附表一、附表二、第4條附表三、附表四,調整高普考試應試專業科目數與內涵,高考三級考試83類科修正為列考4科專業科目,13類科修正為列考5科專業科目;普通考試66類科修正為列考3科專業科目。另高考三級考試僑務行政、國際文教行政及高普考試航空駕駛等4類科增列第二試口試、高考三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提高口試占分比重,以及高普考試航空駕駛類科應考資格修正提高飛行時數,上述修正均自113年考試開始適用。

考試院說明,高普考試為我國初任公務人員最主要的進用管道,高考三級考試除公職專技人員類科之外,其餘各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均列考6科、普通考試均列考4科,絕大多數考試類科採單一筆試,數十年來列考之專業科目變動幅度不高。隨環境變遷、業務需求調整,青年學子的教育養成模式和學習工具不斷改變,應試專業科目數及其內涵之妥適性,應與時俱進適時調整以契合用人機關之需求,考選策略宜朝專業知能核心化、擇才條件友善化等方向精進,以利考試擇優錄取,是以,本次修正高考三級考試以減列2科、普通考試減列1科為原則,惟尊重用人機關意見,科目數保留適度彈性。

同時,為配合多元考試方式取才以及提升用人機關參與度之發展趨勢,於減少筆試應試負擔前提下,漸進改革調整考試方式,經與用人機關召開會議研商後,高考三級考試僑務行政、國際文教行政類科及高普考試航空駕駛類科增列第二試口試、高考三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提高口試占分比重,又考量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所屬飛行員執行空中勤務所特有之複雜度及危險性,高普考試航空駕駛類科應考資格修正提高飛行時數,以期考用配合並強化選才效能。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應試專業科目數與內涵,高考三級考試計115類科,其中公職專技人員14類科專業科目未修正,83類科修正為列考4科專業科目,13類科修正為列考5科專業科目,其餘5類科維持列考6科專業科目;普通考試計71類科,其中66類科修正為列考3科專業科目,其餘5類科維持列考4科專業科目。

二、高考三級考試僑務行政、國際文教行政類科及高普考試航空駕駛類科增列第二試個別口試,高考三級僑務行政、國際文教行政類科口試占分比重為20%;高普考試航空駕駛類科口試占分比重為30%。

三、調整高考三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口試占分比重,由10%提高至20%。

四、高普考試航空駕駛類科應考資格飛行時數提高至250小時以上(包括儀器飛行訓練時數累計50小時以上)。

五、 為使應考人有所準備與因應,將本案施行日期明定為1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