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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商務人員特考增訂英語能力檢定合格條件,並增設泰文、越文、印尼文等語文組

  考試院院會今(10)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配合需用機關提出需求,將英語能力檢定納入應考資格;於三等考試增設「泰文組」、「越南文組」及「印尼文組」;調整應試科目「外國文」申論式試題及測驗式試題占分比重,及「外國文」、「英文」未滿60分者不予錄取之門檻。

  考試院院長黃榮村表示,考試院掌理文官制度,必須隨時配合國家發展的方向,積極調整相關的政策。近年來,為了不讓我國經貿過度依賴特定國家,政府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同時也為了強化台灣與世界的接軌,提升國民外語能力,而積極推動「雙語國家政策」。本案的精神,就是為了配合政府這兩項重大政策。相信本案通過後,需用機關應該可以進用到更優質的國際經濟商務駐外人才,強化政府團隊的外事能力。

  本次修正要點如下:

  1. 新增「泰文組」、「越南文組」及「印尼文組」:配合「新南向政策」及各駐處人才需求,於三等考試增設3語文組。
  2. 增訂英語能力檢定為應考資格:應考人於報名期間前3年內曾通過全民英檢、多益、托福、劍橋五級英語認證、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雅思國際英語測驗及外語能力測驗等8款之一英語檢定測驗者始得應考本考試。
  3. 修正成績計算方式:調整應試科目「外國文」、「英文」成績計算規定為未滿60分者不予錄取;統一各語組應試科目「外國文」申論式試題、測驗式試題占分比重為75%、25%;另為配合增訂英語能力檢定為應考資格,刪除英文組以外之其他語文組應試科目「外國文」兼試基礎英文。
  4. 修正體格檢查項目:刪除辨色力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