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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函陳「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六條條文及附表(應試科目表普通科目部分)修正草案一案


  考試院今(二)日院會通過「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六條有關考試總成績計算之規定及附表(應試科目表普通科目部分)修正案,以配合「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之規定。本次修正之重點如下:
一、增列考試總成績未達五十分或醫事人員各類科及獸醫類科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達五十分者,均不予錄取等規定。
二、本考試三等、四等考試普通科目「國文」一科,加考閱讀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