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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函陳關於人事、政風、主計、警察等系統人員、各機關駐外單位人員之陞遷事宜另訂陞遷規定及非現職人員有無公務人員陞遷法適用等疑義一案

考試院今(五)日院會審議通過銓敘部函陳關於人事、政風、主計、警察等系統人員、各機關駐外單位人員之陞遷事宜另訂陞遷規定及非現職人員有無公務人員陞遷法適用等疑義一案。
  考試院表示,本案係銓敘部彙整「公務人員陞遷法」(以下簡稱本法)自本(八十九)年七月十六日施行以來之重要疑義,經邀請有關機關研商,討論決議應報請本院核定事項,其重點如次:
(一)有關人事、政風、主計、警察系統人員之陞遷事宜,請各專業人事法規之主管機關,依本法及其施行細則訂定有關陞遷規定,並函送部備查。
(二)各機關駐外人員之陞遷部分:
€1.駐外館處得免經陞任甄審之職務:外交部駐外機構正副首長、駐外機關一級單位及派出單位主管,依本法第十條規定得免經甄審;其他機關駐外人員由各該主管機關以其本職,在其本機關依本法辦理陞遷。
€2.駐外館處人員之遷調問題:外交領事人員之遷調,由外交部依「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辦理;其他各主管機關派駐外館處人員之遷調,以其本職在其本機關內依本法規定辦理。
(三)關於各機關遴用非現職人員應否適用本法部分,非現職人員得參加各機關辦理之公開甄選,各機關自行遴用非現職人員時,亦宜依本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