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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函陳「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一案

考試院今(二十)日院會決議通過修正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主要修正重點為:
(一)將應警監(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之任職年資規定,由一年修正為三年。
(二)增列經晉升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訓練合格者,亦得應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之規定。
(三)採計為應考資格之年資,修正為須經銓敘部銓敘審定有案之同官階職務年資並得合併計算至考試舉行前一日為止;並增列適用警察人員管理條例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人員之年資亦予採計之規定。
(四)修正該項考試之成績計算,並明定應考人考試總成績未達五十分不予及格及取消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五十分不予及格之限制。
(五)修正該考試錄取人數之上限為各等級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三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