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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臺灣省諮議會組織規程﹂第一條、第二條修正條文一案

考試院今(二)日院會決議通過銓敘部議復行政院函送「臺灣省諮議會組織規程」第一條、第�二條修正條文一案,將於近日內函復行政院。
  考試院表示,本案係配合「地方制度法」公布施行,以及省諮議會增設聘用公費研究助理之實際需要,其中第二條增列第二項,明定每名諮議員得置公費「研究助理」二名,並採聘用制,經考量各機關聘用專業或技術人員,毋須於組織法規中明定,如予刪除,實際上不致影響省諮議會聘用「研究助」,為避免其他機關競相將聘用人員明定於組織法規,破壞人事體制完整性,爰將置聘用公費「研究助理」之規定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