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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緊急必要事項 本週四不召開考試院會議

考試院會議規則第5條之1規定,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同時出缺時,為處理攸關國家考試法定程序等緊急必要事項,仍得由其他應出席成員召集會議。考試院今(11)日表示,自上週四會議後尚無部會提出需提請考試院會議議決之緊急必要事項,本週四(12日)將不召開考試院會議。

考試院表示,為使國家考試能依循典試法程序持續辦理,以維護憲法所保障人民的工作權及應考試服公職權,並為處理攸關公務人員權益及配合其他憲政機關運作的時效性議案,考試院於看守期間仍有召開會議的必要。例如上週四(113年9月5日)考試院會議通過高普考試增列增額錄取名額案,總計增列增額錄取名額1,920名,俾便本考試第一試能於9月18日榜示,亦使部分需辦理第二試(口試)之類科得如期進行,即屬會議規則第5條之1「緊急必要事項」之範疇。

考試院說明,依據會議規則第5條之1,看守期間考試院召開會議應以「緊急必要事項」為範疇,並需由第14屆就職後之會議追認。因此113年9月5日考試院會議也通過看守期間考試院會議啟動作業程序,各部會如無需提請考試院會議議決之緊急必要事項,當週會議將不會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