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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提送立法院優先審議法案

考試院今(13)日將亟需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優先法案清單,函請立法院優先審議,其中包含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案、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案、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案等10案,均具迫切性,未來如遇有緊急時效性特殊法案,也會適時補列與調整。

考試院表示,本會期考試院優先審議法案共計10案,可分為5大類。包括:

一、「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部分,主要是配合司法院釋字第782號解釋的意旨,刪除再任私校停發月退休(職)金之規定,並溯自108 年 8 月 23 日施行;另修正課稅機制,使軍公教與勞工及私校教職員在職提繳退撫金的課稅規定趨於一致,同時配合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二、「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部分,則是放寬本人及配偶同為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時,可同時請領同一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三、「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草案部分,是為了提升用人機關的靈活彈性,並完備初任人員試用制度與貫徹考績制度的留優汰劣精神。

四、「典試法」修正草案部分,是為了提高法律規範強度,增加對違法舞弊人員的究責機制,增訂對國家考試違法舞弊人員加重刑度及考選部求償權規定。另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相關規定,俾得以對相關人員予以撤銷原處分並重啟考試程序。

五、「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第25條」及「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部分,是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修正公務人員勤休方式及超時服勤補償事項等規範。

考試院說明,上述第一類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案等3案,已於第3會期經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通過,尚待黨團協商,未來在第4會期開議後,將積極協調立法院優先排案協商及審議,完成立法程序,以利政務的推展。另第二、三、四類共5案皆已於去年底起陸續函送立法院審查,第五類2案則預定將於本月底前完成院內程序函送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