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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3屆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新任秘書長及部會首長於9月1日就職

考試院第13屆院長、副院長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及考試委員暨新任秘書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於1日就職。

考試院第13屆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於109年5月29日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於7月17日任命。任期均自中華民國109年9月1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

考試院第13屆院長為黃榮村,副院長為周弘憲,9位考試委員為陳錦生、吳新興、楊雅惠、王秀紅、周蓮香、姚立德、伊萬.納威Iwan Nawi、何怡澄、陳慈陽。

另總統109年8月26日令特任劉建忻為新任考試院秘書長,周志宏為銓敘部部長,郝培芝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自中華民國109年9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