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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修正放寬公務人員進修年限至3年

考試院院會今(18)日審議通過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公務人員進修年限,由最長2年放寬至3年,並將專題研究期間由最長9個月放寬至1年。修正草案將於近日內函請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表示,為使公務人員持續提升職能並拓展國際視野,以促進組織與自我發展,審議通過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機關學校選送公務人員前往國外進修及公務人員自行申請全時進修期間規定,由現行1年並得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年,適度放寬為得經主管機關核准再延長1年,即最長可有3年的進修期間。此外,酌予延長專題研究之期間,由現行6個月,必要時得申請延長3個月,修正為必要時得申請延長6個月,即最長可有1年的專題研究期間。

考試院期望透過本次修正,使公務人員有更充裕的時間獲取新知,以因應全球環境快速變遷衍生的各種新興公共問題,以及國家未來發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