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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高考一、二級考試規則附表,刪除高考二級企業管理類科

  考試院院會今(12)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第2條附表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應考資格表」及第4條附表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應試科目表」、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第2條附表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應考資格表」及第4條附表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應試科目表」部分文字。

  考試院說明,為配合108年1月16日修正發布,109年1月16日施行的「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職系說明書」,並參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體例,修正高考一級和高考二級應考資格表及應試科目表相關類科所歸屬的職組、職系、類科名稱及應考資格文字。另高考二級企業管理類科因考量職系簡併,無須單獨設置,予以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