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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舉辦第二次國防法務官考試 增補優質法律專業人才

考試院院會今(21)日通過辦理112年第二次國防法務官考試,第一試筆試定於112年12月16日(星期六)至17日(星期日),第二試口試定於113年3月23日(星期六),均在臺北考區舉行,需用名額為15人。

考試院表示,由於軍法官考試停辦多年,國防部亟需補充法務人員,考試院於112年首度舉辦國防法務官考試,並於同年7月4日榜示;惟首次國防法務官考試錄取僅24人,低於需用名額,人力尚有空缺,國防部因此再次提出用人需求15人。考試院為配合國防法律事務的用人需求,故舉辦112年第二次國防法務官考試,希望能增補優質法律專業人才,以提升國軍法律專業品質。

考試院進一步說明,本考試第一試筆試得彈性增加錄取名額參加第二試口試,第二試錄取人員並採行正取、備取制度。錄取人員若未依國防部通知時間辦理入營、入伍或接受專業訓練時,將由該部通知備取人員依照考試總成績依序遞補,以滿足實際用人需要。

考試院表示,有關本項考試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與體格檢查方式等,均依照國防法務官考試辦法等規定辦理,相關規定將載明於應考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