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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通過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調高2%,軍教同步調整

為因應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定期退撫給與,至少每4年應檢討一次之期程將於今(111)年6月30日屆至,考試院院會已於3月31日通過銓敘部所提之調整方案,已退休人員或遺族之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將自7月1日起調高2%;本案已經行政院於今(7)日同意會銜公告。另有關行政院函送軍、教退休(職、伍)人員或遺族之定期退撫(除)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案,考試院也於今日院會同意會銜公告,將同步自7月1日起調高2%。

考試院指出,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之定期退撫給與,包括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及遺屬年金(月撫慰金),自107年7月1日起已經不再隨現職待遇調整而調整,而改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6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03條規定,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或至少每4年,由銓敘部組成專業評估小組,綜合考量國家整體財政狀況、經濟成長率、人口成長率、平均餘命、退撫基金準備率與其財務投資績效等6項法定因素後,擬具評估報告或調整方案,報請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核定公告。

考試院說明,依照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資料,自108年1月1日起算之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為1.73%,雖然尚未達到啟動調整機制的標準,但每4年應檢討一次之法定期程,將於今年6月30日屆至,因此,銓敘部依規定組成專業評估小組,且考量軍公教人員退撫權益宜一致及整體國家財政支出等因素,該部邀集國防部及教育部各別組成之軍、教人員專業評估小組,於今年3月14日共同召開聯席會議,經與會學者專家與機關代表綜合考量物價指數累計成長情形、政府財政狀況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財務衡平等因素,決定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或遺族所領定期退撫(除)給與給付金額調高2%,以適足維持其經濟生活安排。

考試院進一步表示,本次是107年年金改革施行後,首次啟動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機制,其適用人數估計約19萬餘人;預估每年將增加政府預算支出約9.31億元、退撫基金則將增加支出約10億元。合計軍公教人員適用人數約53萬餘人;預估整體每年政府預算及退撫基金將分別增加支出約32.66億元及20.54億元。本次調整後,未來如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法定要件,或每4年,均將依規定檢討調整,以保障退休公務人員及其遺族領受定期退撫給與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