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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函陳請准舉辦九十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二級考試一案

考試院今(十四)日院會決議,通過九十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二級考試。
高等考試一級考試定於九十年一月六日至七日、高等考試二級考試定於九十年一月六日至八日分別在考選部國家考場舉行,經分發機關調查各用人機關需用科別及名額,擬設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資源評估一科別,暫定需用名額一人;二級考試社會行政、人事行政等一六科別,暫定需用名額二九人;合計一七科別,暫定需用名額三0人。
高等考試一級考試之考試方式援例採筆試、口試、審查著作或發明三種方式併行,其各試成績占總成績比重分別為百分之五十、二十五、二十五,筆試科目四科,中華民國憲法列為口試內容之一,筆試未錄取者,不得參加著作或發明審查及口試。
另應考人之體格檢查,於榜示後錄取通知送達十日內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口試或不予訓練或不予核發考試及格證書。有關體格檢查時間及檢查標準,於辦理考試公告時,一併公告之。
該項考試各科目成績計算均依「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辦理,其中建築工程科別之「建築設計」科目成績不滿五十分者,其總成績雖已達錄取標準仍不予錄取。又後備軍人應本項考試,不得以軍階軍職年資報考,惟仍得依規定享有其他各項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