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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行機關:考試院
  • 發行人:劉建忻
  • 創刊日期: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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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創刊日期:2021年1月29日

第25期

從日本重視面試機能思考台灣考選改革

吳新興 考試委員
作者照片-考試委員吳新興(第11期)

日本認為面試才能夠真正判斷考生的能力與特質,故在各文官考試普遍採用面試,面試的占分比重也逐漸提高。

面試是民間機構用人最常見的模式,在各國文官考選制度中也被普遍運用,但在我國國家考試中的運用並不普遍,即便採用占分也偏低,對錄取與否較不具實質影響。這並非表示考試院和學界沒有意識到面試的重要性,但之所以沒有廣泛採用面試,除了成本考量,主要是對「筆試才公平」制式觀念的顧忌。

這樣的作法是否適當?評分者的主觀性是否難以克服,嚴重到我們寧願放棄這些有效且必要的能力測量工具?沒有採用面試和心理測驗的人力考選,對於公務人員的適任性究竟造成怎樣的效果?這些都是探究考試制度時,不能迴避的議題。

面試時究竟要評量考生的什麼能力?是另一個課題。目前我國的文官考試採取口試的類科,極大比例和語言的口說能力有關,也會評量專業的表達能力,對於考生的人格特質與心理狀態的判斷比較欠缺。

面試在日本文官考試當中,是被高度重視的測量工具。口試對人力甄補的意義和功效為何?如何確保口試的專業性與公平性?誰最適合來擔任口試官?日本的理念和做法,很適合作為我國制度改革的參考。

借鏡日本文官制度的實踐經驗

日本普遍認為,面試才能夠真正判斷出考生的能力與特質,不但被普遍運用,在許多自治體或某些類別的考試,程序中不只一次面試,面試占分比重也逐漸提高。有些自治體以一試選擇一定比例考生進入二試後,只用面試來做最後錄取決定,兩階段分數不併計。

一、口試為日本文官考試的核心工具

國家公務員部分,考生在通過人事院辦理的第一階段考試後,皆須參加面試,每次考試必須花好幾天來進行。而在資格考制度下,在人事院面試合格者也只是取得資格而已,之後還必須進行「官廳訪問」,亦即到申請任職的機關再次接受面試,才能確定自己是否被任用。

在地方公務員方面,各自治體的考試程序不完全一樣,但口試的重要性並無二致,部分自治體甚至會安排小組討論,亦即以小團體的方式進行議題討論、互助學習,並針對考生的表現觀察評分。例如佐賀縣、福岡市安排兩次面試,竹田市是一次面試加上小組討論,大阪府、熊本縣則是兩次面試加上小組討論,京都市甚至三階段都有面試的程序,福岡縣則僅安排一次面試。

二、以口試觀察筆試無法測出的能力特質

日本重視面試,透過面對面的觀察、測試,可以看出更多筆試無法判斷的人才特質,並可以依照機關的特殊需求,找出最想要的人才類型。觀察的重點,集中在溝通技巧、協調能力、思考判斷、工作態度、精神狀態,以及對在地議題的熟悉度

為了強化面試的判斷效果,日本中央政府和某些地方政府,也會採取人格測驗或適性測驗,來作為面試的輔助工具(通常不計分),以科學化的方式來評量考生的特質和適任性。題目來源除了中央人事測驗研究中心的開發,也可以購買民間開發的測驗工具。

三、口試官工作由公務員為主體擔綱

日本經常是由文官擔任口試官的角色,這當中有負責考選的人事院或人事委員會事務局人員、也有業務單位的各級主管,外部專業人才並非主體,有時甚至不會被考慮。

這裡也可以看出日本由用人機關主導選才的制度特性。文官是政府中第一線負責業務的人員,對於政策與實務需求最為熟悉,而幹部也是實際負責領導統御的角色;從滿足機關需求的角度,文官對於人才優劣的判斷,應該是遠勝於外部的專家學者

由於錄取者的工作分配,是由機關的人事管理部門(通常是總務部人事課)來作業,所以人事課的文官也會參與口試作業,以利最後的分發判斷,其決定不必然考慮錄取者的意願。

四、維護面試的專業性及公平性

日本重視面試,但面試並非普通的問答而已,而是透過結構性問答,深入了解對方是怎麼樣的人,觀察對方反應。不過以文官為主的口試官,並不會自然具備這樣的能力,因此必須建立一套確保面試品質的機制,包括專業的指導手冊

面試之前也會對面試官舉辦講習,指導面試技巧與方式,要如何問才能追根究柢,提醒哪些行為不能做。所有面試官都有接受過講習指導,或組成學習會,提高他們面試的技巧。因為面試的高度專業性,必須加以學習訓練,也需要當事人的高度配合,所以也就不難理解,為何日本普遍採取文官來擔任口試官。

台灣應漸進推廣面試的採用

用人前先採行面試的評量功效,其實無庸置疑。台灣文官考試目前運用口試的部分,僅有22類,集中運用在高階考試如高考一、二級,和司法、國安及重視語言和表達能力的特考或類科,運用範圍非常有限。但因為面試與多階段考試息息相關,如果要大幅度改變目前一階段筆試的作法,普遍增加面試程序,恐怕一時之間還沒辦法做到。

所以考試院目前的政策方向是,從現狀出發,就個別類科的用人需求來檢討,有必要就增加口試,同時提高現有口試的占分比重。112年起,高考三級與地特三等部分公職專技類科增加口試,地特三等與四等的客家行政也增加客語口試;113年起,高考三級的僑務行政、國際文教行政以及航空駕駛等類科,也在用人機關的要求下增加口試。此外,也採取普遍增加口試占分比重的作法。

這些類科的考量,或攸關語文與表達能力的要求、或牽涉人格特質的穩定度和抗壓性,都很務實也必要。未來在漸進推動的策略下,層級較高的考試應該被優先考量,畢竟層級越高的職務,越會涉及政策規劃與跨域思考,所肩負的公務職責也更重,其人格特質的適任性也更應該被重視。

強化面試的效度與公平性

面試也是一種專業的考試方法,由於面試官的專業培養、面試問題結構的設計,牽涉到對考生能力判讀的效果和公平性,必須以一套專業的作業標準來取信於考生和社會。

日本認為公務高階主管最能判斷人員的適任性;但台灣為了防弊,倚賴第三方公正人士擔任面試官,惟其缺點是欠缺公務經驗。在兩相權衡之下,現階段可以採取兩者兼顧的組合,既有外部專家形成天然防弊機制,在專業上協助能力鑑別,亦有用人機關的高階人員,以實務經驗強化人員特質與能力的判讀

但重點是,無論是來自內部和外部的面試官,都應該經過講習訓練的準備程序,以確保依循相關的指引和專業要求來面試。至於現在已經有口試的考試,則應以「用人機關參與選才」的思維,確保其中有一定比例的用人機關派員參與面試

研議以心理測驗作為口試輔助工具

公務員的工作績效,除了倚賴其專業知能,與工作動機和個人特質也息息相關。因此除了面試官的專業判斷,若能輔以心理測驗的科學化工具,應該更能提高判讀的效果

現階段台灣的公務人員考試,僅有飛航管制人員身體檢查中納入心理測驗,這是屬於針對特殊工作內容的適性測驗。至於在國安人員、調查人員,機關亦有開發專屬的心理檢測工具,但並非在任用考時使用,而是在訓練階段,用於觀察學員並加強輔導,以及訓後工作分發的判斷。

但對我國而言,全面性使用心理測驗或適性測驗,仍是一條漫漫長路。究竟怎樣的測驗工具才能確保專業性,並避免社會爭議,都還需要深入研究;對於擔任面試官的人也需給予專業訓練,學習如何使用這項工具。而考試院在這方面的資源目前並不充足,若要在考試中逐步推廣心理測驗的運用,不宜好高騖遠,應該選擇重點,例如工作性質需要抗壓性與穩定度的職務、或配備槍械的職務等,優先來加以研議

強化訓練與試用的汰除

面試在我國文官考試的使用並不普遍,但換個角度來說,現階段對於用人機關而言,報到後的實務訓練,就是用人機關的「面試」。

依照現行相關法律,初任公務人員都必須訓練及格,才能取得考試及格的身分,也有6個月的試用期。各用人機關如果分發到明顯不適任的人員,應該在此一階段勇敢淘汰,把工作機會留給真正有能力的人。

要朝這方向前進,首先要對各機關人事人員和業務主管做心理建設,認知到為國家用人做品質把關,不只是考選機關的責任,也是用人機關的責任。其次就是讓他們熟悉相關的規定與權責,確保對初任人員訓練不及格的評價,其法定程序能夠完備,使得在救濟過程中不會被挑戰。最後就是制度上要活用備取機制,讓機關在淘汰初任人員後不會有漫長的等待期,能夠儘速補充所需人力。

用人機關應積極參與選才

台灣文官考試普遍僅採取筆試,無論是考選機關或是用人機關,都沒有機會判讀考生在專業科目以外的能力,更無法觀察其人格特質是否合適擔任公務人員或擬任職務;而用人機關更是在人員分發報到後,才第一次見到所用之人。相較於其他國家政府和民間機構的徵才制度,這樣的作法已顯得不合時宜。

這是我國考選制度改革必須正視、並積極改善的課題,有待更多的觀念溝通和制度精進,否則所謂的「適才適所」,真的只做了一半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