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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行機關:考試院
  • 發行人:劉建忻
  • 創刊日期: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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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創刊日期:2021年1月29日

第8期

族群主流化與原住民族文化力

Awi Mona 蔡志偉 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蔡志偉教授

原住民族在全國人口比例屬絕對少數,若多數社會成員對其文化存有歧見,可能影響我國以多元文化為基石的憲政價值。

Jared M. Diamond 於其 2000 年刊登於「自然」(Nature)之專文,從語言及文化的傳遞與散播,表達臺灣給世界禮物的重要立論,強調臺灣是南島語(民)族文化的重要起源地。然而,從主權國家在臺灣原住民族土地上的建構歷程來看,原住民族語言、文化的傳承與存續,遭受國家國族主義式的同化教育所瓦解。原住民族土地、環境和傳統領域的守護與管理,遭受國家發現主義式的開發思維所剝奪。原住民族生理、心理和靈性健康的維持與促進,遭受國家福利殖民式的不義政策所侵犯。

1997年我國憲法進行第四次增修,確認多元文化國的國家目標,納入原住民族發展條款,肯認原住民族之民族地位集體權。2005年原住民族基本法制定公布施行,確立原住民族基本權之保障體系。2009年國際人權兩公約完成內國法化,接軌國際法保障原住民族自決與文化維續之人權理念。2016年8月1日蔡英文總統於原住民族日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啟動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的政治工程。

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相關法制與政策尚待具體落實

惟以,面對 1990 年代以來持續推進的原住民族權利運動,我們有曾領先全球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立法至今已逾 15 年,卻只淪為紙上之法(law on paper)。衡諸整體社會對原住民族之認識,仍舊充斥著對於原住民族文化的錯誤想像與歧視,造成政府部門在原住民族法制與政策之推動,出現「空有佛身,沒有佛心」之現象,原住民族基本權利的保障,仍處於無法具體落實之窘境。這也反映了臺灣社會對於原住民族知識與文化的斷裂與匱乏,如何充實改善行政組織文化,充實公務體系行政官僚有關原住民族法與多元文化專業知能,厥為當務之急。

進一步來說,過往我國教育體制所提供有關原住民族知識、歷史、語言與文化的內容,幾屬碎裂、片段與不完整。現行的教育非僅未能告訴我們哪些是重要且必須瞭解的,早期許多教科書與教育內容甚至引導了社會大眾對於原住民族的偏見。在課程的編撰,少有納入原住民族歷史、文化、世界觀等知識內容的積極作為。原住民族知識、觀點與議題也常常被忽略。事實上,漢文化始終被假定為優於所有原住民族社群,因此,在整個教育發展的歷程,原住民族文化也都被視為不僅毫無價值,且不利於教育與一般社會生活的參與。

政府官僚體系應正確理解與認識原住民族文化

法令與政策要落實,除仰賴政府部門之推動外,更需要倚靠不同單位之協調與配合。原住民族在全國人口約2.3%比例屬絕對少數,若多數社會成員對其文化存有歧見,對於法令與政策之推動恐形成阻力。目前政府官僚體系實務的情境仍以非原住民工作者為主要組成,政策思維上也是如此。此趨勢可能影響我國以多元文化為基石的憲政價值,以及尊重與保障原住民族權利之效果,因而整體社會對原住民族法與多元文化的認識及理解,確實有賴國家與原住民族之和解共生

臺灣歷經超過半個世紀之久的威權統治,隔絕臺灣不同群體間相互理解與尊重的空間,原住民族整體社會文化在以同化為目標的山地行政措施下,遭致國家力量的嚴重破壞,亦強化了強勢社群對於原住民族的歧視。加之臺灣在地性不足的歷史教育,使整體社會無法共感原住民族在歷史上所遭受之壓迫,更欠缺對於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的思考。除非我們不宣稱自己是一個公義的國家,否則這一段歷史必須要正視。

具原住民身分公務人員應具備原住民族語言能力

政府行政官僚體系執掌公權力之行使,確應對於國家歷史、轉型正義之內涵有所認識與理解,避免國家重蹈人權侵害、法制不彰之覆轍。語言是文化的載體,文化是認同的表徵,也是我們構建原住民族歷史正義的必要基石。準此,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已然要求,具原住民身分之公務人員應具備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與此相呼應者,即係國家語言發展法亦揭示,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

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所關注之面向,尤在原住民族與國家之間重新建立信任關係。準此,政府允宜將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教育與人權教育、法治教育相互為用,培養國民原住民族人權關懷、公民意識,俾以具備原住民族文化力。2018年6月完成全文修正並公布施行之原住民族教育法,強調政府推動原住民族教育,應優先考量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轉型正義之需求,並明認擴大原住民族教育對象,推動全民原教。

從族群主流化出發,發展支持原住民族文化力

蔡英文總統在主持「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第3次委員會議(2017年9月29日)的致詞時,指出:「去年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時,我曾經說過,我要請求整個社會一起努力,來認識不同族群的歷史和文化,來打造一個多元平等的國家。這就是『族群主流化』的概念。當原住民族的歷史觀點,能被公部門理解、也能受到社會大眾來自內心的關心和支持,那時,原轉會的目標就實現了。族群之間的和解跟合作,就一定會自然而然地發生」。

國家公務體系環環相扣,當應責無旁貸的共同推動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準此,從族群主流化出發,發展支持性增能計畫,一則以知識力與文化力之養成為核心,另則以適應力、實踐力與移動力的形塑為目標,培養具原住民族文化力之國家公務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