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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行機關:考試院
  • 發行人:劉建忻
  • 創刊日期: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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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創刊日期:2021年1月29日

第2期

該是開大門走大路的時候:公私人才交流的現況與想像

蔡秀涓 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蔡秀涓 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具綜效性的策略性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才能跟得上民主治理環境5G的速度與複雜度。

民主國家治理環境~5G的速度與複雜度

當代民主政府目前所處的治理環境,普遍呈現:工作力組成結構改變、世代價值觀差異日大、科技創新越來越快、難以提高的政府預算、不可預測的各種天災疾疫與人禍。與此同時,老百姓卻更加期待政府,能以更精簡的人力,更敏捷的彈性應變,更靈活有效的善用科技,更提前部署也更迅速回應公共需求。此種治理環境的描述,距離我們並不遙遠,而是臺灣各級政府與政治領袖、機關首長與各類公務員面對的日常。

5G政府的基本配備~具綜效性的策略性公共人力資源管理(SPHRM)

民主政府這部車,如何能滿足以上老百姓的期待呢?擔任指揮工作的各級政府與機關首長們,以及實質負責駕駛的各類公務員,同樣負有重要責任。一個兼具服務效能、彈性策略、多元管道、專業公平等重要價值,且得以發揮綜效的策略性公共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圖1),顯然比起以政府內部封閉性管理系統,以及近乎終生雇用的公務人員為運作雙軸,強調層級節制、順服管理、去個人化、職位權威、命令控制的傳統人事體系,更切合當代民主治理的需求。圖1即在顯示,以當代民主先進國家為主的OECD會員國,公共人力資源管理體系致力達成的最主要價值 。

圖1 平衡型公共人力資源管理體系

臺灣現行公務人力的考選任用~3G的彈性與限制性

臺灣現行人事體制整體架構與主要價值,主要建制於威權體制時期。考選或任用,主要依循防弊而非興利的思維所設計。各級政府公共服務的提供,則是以所謂經國家考試及格的公務人員為主體,各類考試及格人員占87.55%(表1)。以人事體制的學理分類而言,係屬與民間部門幾乎沒有交流互通的內部封閉形態。

以現行制度而言,即便是政府有需要但供給不足的部分技術職系,雖然有「專門職業暨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專技轉任),做為專技轉任的管道,但整體制度仍是相當欠缺彈性與多元性。

表1 108年底全國公務人員考試任用狀況備註:其他依法令進用者,包括政務人員、機要人員、派用人員、技術人員、雇員及公營事業人員等。

公私人才交流之縫隙~專技轉任制度爭點與影響

現行專技轉任制度對於用人機關、轉任者與政府公共服務提供的專業性而言,應難以稱得上是具效能的制度。主要問題大致有以下六項(圖2)。

Sample

人力定位不明:現制規定(4條4項)[1],各機關職缺進用擬進用轉任人員,應於無適當之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可資分發任用或遴用時,才可採用此一轉任制度的人員。此規定影響是,此類人員在整體公務人力中,究竟是屬於難以循高普初等(及相當等級考試)考試遴補,不可或缺的稀少重要性人力?還是可有可無的補充性人力?

進用程序繁複:現制規定(4條4項),經分發機關依審核原則審核同意,並由用人機關依法辦理甄審或公開甄選後,始得陞遷或進用。此規定影響是,用人時效延宕,並非由用人主管機關主導,難以適時適切的符合用人機關所需。

任用資格不公:現制(5-6條)對於轉任者,並不考慮年資與專業經歷,而是均以相當考試等級最低職等任用。此項規定影響是,不利吸引民間具專業與經驗者進入政府部門任職,同時對轉任者也不具公平性,隱含威權體制官高民下的幽微遺緒。

薪資待遇偏低:現制(7條)有關轉任人員的薪資待遇規定,均以最低起敘。此項規定影響是,遠低於民間專業市場的薪資水準,難以提供民間專業人才轉任政府的足夠誘因,長遠來看,不利吸引夠格的高端專業人士進入政府。

陞遷發展有限:各機關甄審委員會委員,大部分為公務人員,有可能因為成員組成的同質性,造成專技轉任人員陞遷發展的另類玻璃天花板效應。此現象影響是,專業程度與正式職位階級,未必具有緊密相關度的現象,難以留置來自民間的專業人才。

轉任異動難行:現制規定(4條7項),轉任人員於實際任職三年內,不得調任其他機關任職。轉任人員即使在同一主管機關體系內調動也不行,不僅嚴格限縮專技人員調任權益,更無助於政府間專業人才流動,形成就地圈人的狹隘用人現象。

以專技轉任解除管制驅動公私人才交流   

如果臺灣希望打造類似圖1,可以更有效達成民眾期待的5G政府之公共人力資源管理體系,那麼,以專技轉任制度的解除管制,做為政府逐步深化公私部門人才交流的鎖鑰與轉型階段,將可使我國從長期以來刻意建造,公私人才難以流通的制度與文化高牆中,逐步穩健地朝向更為開放與實質的公私人才交流制度與文化邁進。

建議I~心智模式改變:相關人的心智模式,是組織變革最重要的方案設計DNA。正視私部門人才對國家各專業領域的優勢與價值、正視專技人員對政府專業政策發展必要與重要貢獻、改變專技轉任人員是公務補充人力的思維,真正欲求打造公平,有利公私部門達到真正人才交流的彈性多元公平制度,是鬆綁專技轉任制度應具備的心智模式。

建議II~轉型期(1-5年):由各用人主管機關,自行決定特定職系遴補人員,專技轉任與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者,雙軌人員的進用比例。為了接續下一階段更實質的公私部門人才交流,各用人主管機關應考慮逐年提高專技轉任者的比例。此外,盡速修改現行不利遴補優秀專技人員轉任,以及對專技人員造成不公平對待的相關法規,則是最優先與基礎的配套措施。

建議III~未來圖像:只要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普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可對應之職系人員,毋須另行舉辦相同職系之公務人員考試,直接以專技考試及格並領有執照者任用。

理由一,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以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均是憲法第86條規定,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者。理由二,二者同為國家舉辦之類似專業(甚至是相同)考試,沒有必要再辦一次。考選部未來應可考慮整併專業性質類似的兩類考試,透過提高實質考試效度,一次提供公私部門所需具專業資格的人才,同時減少多次試務造成的成本,減輕國家財政負擔。理由三,透過此種做法,才可能消彌同為國家所需人才,不再因進用管道差異,形成不公平地位之情形。


[1] 本段以下各項()之數字,意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之對應法條。